杭州市环科院2024年科研专用设备购置项目履约验收公告

一、合同编号:20240903

二、合同名称:2024年科研设备采购

三、项目名称:2024年科研设备购置

四、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杭州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地  址: 杭州市拱墅区德胜路218号环保综合大楼 

联系方式:88334100

供应商(乙方):浙江环信环境自动检测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联创街19号2幢3层                  

供应商联系方式:18958105139

五、合同主要信息

服务内容:

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

型号、配置

数量

单位

1

五气体检测分析仪


崂应2028

1

2

便携式红外热成像仪


红谱X600

1

3

高精度风速仪


捷德EX-M8

2

4

便携式颗粒物检测仪


明华MH1020

2

5

微型水质无人采样船


绿高C08

1

6

噪声振动分析仪


爱华AHAI6256

2

服务要求: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照招、投标文件规定的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技术标准的全新原装合格产品。如发生所供商品与合同不符,甲方有权拒收或退货,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后果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24 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最迟在 3 个工作日内修复,必要时采取临时调换等措施,以保证甲方的正常工作。

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提供免费的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5、乙方需提供质量保证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作为合同的附件。

服务期限:设备自验收合格后起质保  1  年。供应商提供7×24小时电话服务响应。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24 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最迟在 3 个工作日内修复,必要时采取临时调换等措施,以保证甲方的正常工作。若需上门维修,收到保修后,在2小时内响应,需要在现场进行维修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到达仪器现场,一般问题应在24小时内解决。保修内出现无法排除的故障,乙方需无条件为甲方更换同型号产品。

服务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

六、验收日期:2024年10月28日

七、验收组成员:林丰妹、李佳、刘明亮、刘岳洲、张奇漪、张委委

八、验收意见:2024年10月28日,环科院组织验收小组对本次采购科研设备(批)外包装确认完好,货物的实际数量、型号等与合同约定一致,交货验收合格(不含性能试验或检测)。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自行采购简易程序验收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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