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20240903
二、合同名称:2024年科研设备采购
三、项目名称:2024年科研设备购置
四、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杭州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地 址: 杭州市拱墅区德胜路218号环保综合大楼
联系方式:88334100
供应商(乙方):浙江环信环境自动检测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联创街19号2幢3层
供应商联系方式:18958105139
五、合同主要信息
服务内容: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 | 型号、配置 | 数量 | 单位 |
1 | 五气体检测分析仪 | 崂应2028 | 1 | 台 | |
2 | 便携式红外热成像仪 | 红谱X600 | 1 | 台 | |
3 | 高精度风速仪 | 捷德EX-M8 | 2 | 台 | |
4 | 便携式颗粒物检测仪 | 明华MH1020 | 2 | 台 | |
5 | 微型水质无人采样船 | 绿高C08 | 1 | 艘 | |
6 | 噪声振动分析仪 | 爱华AHAI6256 | 2 | 台 |
服务要求: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照招、投标文件规定的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技术标准的全新原装合格产品。如发生所供商品与合同不符,甲方有权拒收或退货,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后果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24 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最迟在 3 个工作日内修复,必要时采取临时调换等措施,以保证甲方的正常工作。
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提供免费的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5、乙方需提供质量保证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作为合同的附件。
服务期限:设备自验收合格后起质保 1 年。供应商提供7×24小时电话服务响应。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24 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最迟在 3 个工作日内修复,必要时采取临时调换等措施,以保证甲方的正常工作。若需上门维修,收到保修后,在2小时内响应,需要在现场进行维修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到达仪器现场,一般问题应在24小时内解决。保修内出现无法排除的故障,乙方需无条件为甲方更换同型号产品。
服务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
六、验收日期:2024年10月28日
七、验收组成员:林丰妹、李佳、刘明亮、刘岳洲、张奇漪、张委委
八、验收意见:2024年10月28日,环科院组织验收小组对本次采购科研设备(批)外包装确认完好,货物的实际数量、型号等与合同约定一致,交货验收合格(不含性能试验或检测)。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自行采购简易程序验收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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