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23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全力打赢“两场硬仗”的目标,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法治建设,提升本市生态环境领域各项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为持续改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突出成效

(一)坚持思想引领,压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

一是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始终将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牢牢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到行动上,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今年以来,累计开展集中学法4次,分别学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23年修订)、《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等多部法律法规,切实提高全局干部职工的法律素养和依法行政的能力。二是增强依法行政意识。2023年,为牢固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自觉意识,组织新提任的处级领导干部、晋升一级调研员的职级公务员共18人参加宪法宣誓仪式。组织各类法律培训讲座5次,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开展法律法规专题集训。组织局系统公务员参加网上学法考试、通过率达100%。

(二)坚持服务中心,全面履行环境监管职责

一是一体推进问题整改。完成省委“七张问题清单”问题整改并销号60项,入选正面典型案例9个,居全省前列;完成2022年长江经济带曝光问题整改,拱墅区违建问题整改作为正面典型上报中央督察办;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啄木鸟”行动,累计检查点位3469个、发现整改问题341个。二是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优化环评审批服务,深化产业园区“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改革,累计降级审批项目421个、多评集成项目19个。率先开展“承诺+公证”环评审批改革,已服务重大项目7项、涉及投资114.25亿,获评“全国社会治理创新案例”;生物医药产业实验室级生产及相关产业环评制度改革正式落地,已惠及项目12个。

(三)坚持强根固基,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是加强立法统筹。围绕列入人大立法计划的2个调研项目,协同相关市级部门,按照“一条例一小组”模式,积极推进《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修订)、《杭州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修订)前期调研,已初步形成调研报告。对20余部地方性法规规章的意见征求进行研究答复,对实施满一年的1件规范性文件开展后评估。二是强化创新试点。助推《河湖岸线调查技术指南》《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建设与服务规范》《清洁生产评价规范汽车维修行业》三个地方标准制定出台,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竹林固碳经营技术标准化试点》被评为优秀项目。创新应用场景,优化信用修复,开展全市信用示范应用场景创建,信用+环评服务成为杭州市特色应用场景。今年以来,通过“五书同达”、上门帮扶、短信提醒等主动开展信用修复服务554家次,已累计惠及2760家企业。同时,明确范围、规范程序,确保所有政府采购、招投标项目纳入公平竞争审查。

(四)坚持依法依规,健全行政决策制度

一是深化重大行政决策管理。2023年共出台重大行政决策1件,即《杭州市生物医药产业实验室级生产及相关产业环评制度改革方案》。在出台过程中,严格按照《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我局制订的有关规定,制定公布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严格规范制定程序和流程。二是加强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2023年编制了《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对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重大执法决定和行政合同开展合法性审查。2023年,我局共出具法律审查意见12份,完成规范性文件备案6个,审查行政合同65个。

(五)坚持人民至上,严格规范文明执法

一是保持最严执法监管。开展“雷霆”系列执法行动,2023年全市实施行政处罚案件964件,罚款金额6656.879万元。统筹推进13个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开展13个行业企业摸底排查,积极参与揭榜挂帅,完成榨菜腌制和报废机动车回收2个行业、35家企业整治提升。二是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圆满承办“平安护航亚运”化工园区突发水污染事件多级防控综合演练,得到生态环境部高度肯定。对重点风险源企业开展3轮压路机检查,发现整改风险隐患4439个。三是源头化解信访问题。积极践行“浦江经验”,成功化解27个重点信访问题;2023年,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信访同比下降16.2%。深入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噪声专项整治,累计整改销号省市噪声投诉件273件,成功建设“宁静小区”国家试点并逐步推广,获得省纪委和省生态环境厅高度肯定。

(六)坚持规范提升,深化行政权力监督

一是狠抓执法质量提升。严格落实依法行政“三项制度”,围绕“执法质量提升年”,开展“案卷质量提升行动”,数字赋能行政处罚规范化提升,着力打造行政处罚智慧助手,构建事前学习、事中帮查、事后评查的全流程全过程执法监督机制。目前,通过试用行政处罚智慧助手,平均每份文书制作效率提高6倍以上,案卷评查成绩在全省位列第2名。二是优化应复应诉工作。2023年出台了《杭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复议和诉讼答复应诉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各单位职责,细化了应复应诉程序,强化了责任单位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要求和调解撤诉的要求。2023年,我局发生18起行政复议案件和6起行政诉讼案件(一审案件4起、二审案件2起),未发生败诉等被纠错情况。

(七)坚持夯实基础,开展环境法制宣传工作

一是提前谋划、促进普法宣传。印发《杭州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计划》,对2023年度普法工作进行整体部署,推进普法工作按计划进行。同时,灵活宣传方式,用好信息宣传主阵地,利用网络、电视、报刊等媒介发布更新生态环境执法动态。通过典型案例及时普及法律法规,让每一次执法行为都能变成一次普法教育的过程,树立办案就是普法的理念,真正把法律知识传播出去。二是创新手段、强化精准普法。突出智慧普法、靶向普法,在“环保E企管”应用场景建设“学法普法”专栏,在全国生态环境领域首创积分抵扣罚款举措,被列入“第二批浙江省公民法治素养观测点”。2023年,已累计建立学法题库890余题,推送典型案例94个。全市11732家企业参与学法积分,参与积分抵扣的企业26家,抵扣罚款金额共计49万元。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是宣传培训力度有待加强。随着我国法治改革的不断深入,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具体的行政执法工作中,经常会遇到上位法不断修订、国家政策作出调整的情况,需要及时组织参加学习培训,加强对法律法规和国家现行政策的学习。

二是应复应诉工作有待增进。2023年我局复议诉讼案件量明显增长,分析原因,主要是对于某些行政行为比如信息公开可能引发行政复议诉讼风险认识不到位、预判不充分、敏感性不够高,以及存在应复应诉工作机制不够完善,诉前化解力度不够,落实不到位的情况。

三是法治素养有待提高。在具体执法过程中,个别执法人员还存在着适用法律不够准确、程序不够规范、事实认定不清的情况。需要进一步增强执法人员主动学法的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我局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法治政府建设重要事项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督办,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杭州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普法责任清单》。二是坚决落实制度。在推进地方立法、重要政策文件制定过程中,坚持重要问题主要负责人亲自过问、协调,并组织讨论分析,今年以来,集体讨论重大决策1件,规范性文件6件,重大处罚决定8件。三是强化廉政执政。坚持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健全促廉保廉机制,加大廉政宣传,推进依法执政。

四、2024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是深化生态环境立法。进一步夯实我市生态环境领域“1+N”法规体系,推进《杭州市生态文明之都建设条例》正式立法,开展《杭州市苕溪水域水污染防治管理条例》《杭州市生活饮用水源保护条例》《杭州市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立法调研。

二是深化行政执法监督。围绕杭州创建“全国法治政府示范市”,持续做好规范性文件管理、重大行政决策、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等法治政府建设。以“行政处罚智慧助手”迭代升级为抓手,持续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提升,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检查领域的自由裁量权基准试点。

三是深化普法宣贯培训。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融合推进普法“六进”活动,细化学法重点和责任分工清单,持续开展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法律法规培训,加强“环保E企管”学法普法专栏建设,开展省级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和省级公民法治素养观测点创建,以有效的普法品牌牵引送法惠民行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普法氛围。

四是深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改革创新。围绕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法治环境工作要点及方案,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探索“环境标准+”服务模式,助推装饰纸行业清洁生产审核、水质全氟化合物和抗生素测定、无废亚运细胞等重点领域标准创新,探索碳汇环境标准国际化输出,成为杭州后亚运时期环境标准领域有辨识度的亮点。

分享到:
0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