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召开《杭州市生态文明之都建设条例》立法工作部署会

1月9日上午,市生态环境局召开了《杭州市生态文明之都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工作部署会。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马利阳出席会议并讲话。局系统《条例》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相关处室、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工作专班全体人员。会议由党组成员、二级巡视员曹建松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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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曹建松部署了《条例》立法工作总体安排,明确了立法起草的组织领导、计划安排和有关要求,与会的业务分管局领导和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均做了表态发言,提出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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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马利阳作了《条例》立法工作动员讲话,他指出要充分认清《条例》立法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系统谋划、积极作为、主动担当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一是要统一思想。《条例》制定要落实最高指示、走最高规格、追求最高标准。全局上下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作为今年最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二是要精心组织。此部立法难度大、时间紧、程序多、标准高。要系统谋划、精心组织,要加强学习、深入调研。作为市级生态环境领域的大法,《条例》既要体现前瞻性、引领性,又要固化经验、破解难题、彰显特色。三是要强化保障。要充分发挥工作专班作用,凝聚第三方科研院所、专家团队的力量,相互配合、合力推进,高质高效完成立法工作,真正让《条例》成为杭州生态环境领域的标志性成果。

来源:政策法规与执法监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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