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杭州市生态环境专业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杭州市2023 年度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杭人社发〔2023〕30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3年度杭州市生态环境专业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本市企事业单位从事生态环境监测与分析、生态环境工程与咨询、生态环境规划与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工作人员)不在评审范围内。

二、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按照《浙江省生态环境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环发〔2019〕15号,以下简称《评价条件》)和《关于做好杭州市2023年度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杭人社发〔2023〕3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生态环境专业工程师资格申报条件见附件1。

不具备《评价条件》规定的学历或者资历,以自评分形式进行申报的人员,须上传《杭州市生态环境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分表》(附件2)且量化评价自评分达到 80 分及以上,同时,还要上传2名生态环境专业高级工程师的推荐意见(附件3),经评议组专家审核和面试答辩后确定。

三、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人员提交评审的业绩材料要突出代表性,不宜过多过杂,上传到系统中的佐证材料务必清晰完整、方便阅览。

2.申报人员主持完成的工程项目、科研项目、政策标准等需上传完整的电子版佐证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人员参与完成的工程项目、科研项目、政策标准等需至少上传项目封面页或相关依据证明作为业绩佐证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3.申报人员应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应学分规定。一般公需科目、行业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2021年以来合计取得54学分即可申报。继续教育学分以杭州市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新干线系统(https://learning.hzrs.hangzhou.gov.cn/)登记的学分为准(省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统一纳入省行业平台管理的,以省行业平台登记的学分为准)。

4.申报人员在申报期内,论文期刊类业绩已录用而未见刊的,可先上传论文或著作录用证明,但不作为有效业绩;在评审开始前若论文或著作正式发表,可将期刊或著作封面、目录页、论文页等相关佐证材料寄送至中评委办公室,即可视作有效业绩材料。对申报材料不清楚、不完整、不规范的将根据严重程度扣除相应量化赋分。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1.个人申报:2023年度我市生态环境专业工程师资格评审申报工作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https://zcps.rlsbt.zj.gov.cn/028/client/index.jsp)进行申报。 

2.各推荐单位要对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认真进行核实,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系统。公示无异议后,民营企业等非公单位和区、县(市)所属国有企事业单位,根据属地原则,在“省平台”中将申报材料报送相关各区、县(市)受理点。市级国有企事业单位选择上级市直主管部门(单位)受理点进行上报。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而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

3.各受理点在“省平台”接收申报材料后,要认真做好审核工作,并及时通过系统将符合申报条件的评审对象上报至评审委员会。

4.评审委员会将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在“省平台”和杭州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进行公示。通过资格审核的申报人员可以进入评审,不符合申报资格条件的,一律不予评审。

5.资格审核通过人员须自行打印带有“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服务管理平台”水印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报送受理点。各区、县(市)受理点咨询电话及地址。详见附件4。

6.评审结束后,评审结果将由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和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发文,并在“省平台”和杭州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进行公告。申报人员可在“省平台”点击“电子证书下载”,下载本人的工程师任职资格电子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由中评委盖章后按报送程序统一退回到各受理点,由申报单位统一申领,并存入申报人员本人人事档案。

具体申报评审流程和材料要求详见附件5。

五、时间要求

个人网上申报时间为8月1日—8月15日,所在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 8月28日,各区、县(市)生态环境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审核上报截止时间为9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六、收费标准

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2〕229号)有关规定,收取评审费每人180元。申报人员在区、县(市)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根据12333短信提示,在“省平台”进行缴费,缴费完毕后“省平台”生成电子发票,不缴费不予评审。

七、其他要求

1.坚持德才兼备。坚持把品德放在评价首位,强调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对学术造假等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同时,将技术创新、专利、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决策咨询、公共服务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特别关注长期工作在一线的优秀工程技术人员。

2.事业单位评聘结合。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评聘结合要求,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各单位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并在“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管理服务系统”中申报核定岗位。

3.助力共同富裕。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山区26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有关要求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对工作单位注册地为淳安县的申报人员同等条件下给予适当倾斜。对工作注册地为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的申报人员,加大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的量化赋分权重。

4.激发专业技术人员社会贡献热情。着重关注长期坚守在基层一线、西部山区、民营经济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海龟英才、高技能人才和新职业新业态等领域的新型专业技术人才,城西科创大走廊区域的专业技术人才。重点支持数字经济领域专业人才和新材料科研人员。将申报人员参与慈善公益事业、乡村振兴、第19届亚运会和第4届亚残运会、“一号发展工程”、有关产业链链长制、五大产业生态圈建设等专业技术业绩和成果纳入评审指标体系。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1-88837302;0571-89581937。

地    址:杭州市西湖区竞舟路228号南楼4楼408室

附件:1.生态环境专业工程师资格申报条件

2.杭州市生态环境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分表

3.举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家意见表

4.各区、县(市)受理点联系方式

5.申报评审流程和材料要求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7月27日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杭州市生态环境专业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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