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公开 | > 信息公开目录 | > 审批许可 |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 202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2023年4月13 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拱墅分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13日-2023年4月19日(5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咸亨国际(杭州)电气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工业 X 射线现场探伤改扩建 项目 | 现场探伤,作业场所不固定。 探伤装置存放于杭州市拱墅区石桥路 308号天堂经济开发区 13 号厂房辅房一层 | 咸亨国际(杭州)电气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 | 杭州环科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咸亨国际(杭州)电气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已配置 4 台 X 射线探伤机,现拟计划新购置 5台 X 射线探伤机共计 9 台设备以保证现场探伤业务正常开展,并将探伤机贮存场所搬迁至杭州市拱墅区石桥路 308 号天堂经济开发区 13 号厂房辅房一层。并开展射线装置销售工作。 | 无 | 按照环评要求落实辐射防护措施要求。按照环评要求落实辐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遵守环保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 公司在开展移动 X 射线现场探伤作业时,根据现场具体情况,利用辐射巡测仪巡测,将作业场所中周围剂量当量率大于 15μSv/h 的范围内划为控制区,并在控制区边界设置“禁止进入 X 射线区”警告牌、提示“预备”、“照射”状态的指示灯和声音提示装置;将控制区边界外、作业时周围剂量当量率大于 2.5μSv/h 的范围划为监督区,并在其边界上悬挂醒目的“无 关人员禁止入内”的警告牌和电离辐射警示标识,必要时设专人警戒。探伤现场配备辐射巡测仪,探伤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及个人剂量报警仪,探伤机操作人员在控制区外操作。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86610056 传真:85335953
通讯地址:杭州市拱墅区行政服务中心(香积寺东路)(杭州市拱墅区文晖街道香积寺东路58号)2楼255室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拱墅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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