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807/2023-00486 | 发布机构 |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文 号 | 杭环发〔2023〕21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一、制定背景
为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推动国二及以下柴油叉车(以下简称“老旧柴油叉车”)加快淘汰更新为新能源,从源头上减少移动源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杭州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浙江省推进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替换新能源工作方案》《浙江省2023年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实施计划》等法律和有关规定,制定《杭州市国二及以下柴油叉车淘汰更新补助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更新实施细则》)。
二、制定过程
一是开展调研分析。会同相关部门梳理分析国二及以下柴油叉车信息,调研北京、深圳等重点城市经验,与柴油叉车使用单位、新能源叉车生产企业座谈。二是开展事前评估。组织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开展政策评估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为政策出台提供技术保障。三是广泛征求意见。多次组织市财政、市场监管、商务、经信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专题讨论并书面征求意见。通过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三、主要内容
(一)补助对象。2022年10月1日(不含)前在我市市场监管部门“浙江特种设备在线”系统或在我市生态环境部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管理信息系统”登记的老旧柴油叉车,在本细则发布之日(含)起在本市办理报废手续,并更新为新能源叉车组织和个人。老旧柴油叉车淘汰后更新为新能源叉车的,淘汰的老旧柴油叉车和新能源叉车的产权单位名称和数量须一致。
(二)不予补助情形。2022年10月1日(含)起,老旧柴油叉车产权由财政供养单位转移或变更至非财政供养的单位或个人。仅淘汰老旧柴油叉车或仅购置新能源叉车。自然报废或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柴油叉车。
(三)补助申请发放程序。1.老旧柴油叉车注销。老旧柴油叉车产权单位到老旧柴油叉车原登记系统完成注销手续。2.老旧柴油叉车报废。老旧柴油叉车报废需将发动机缸体破坏至不可逆。3.老旧柴油叉车更新为新能源叉车。老旧柴油叉车需更新为新能源叉车,并在相关平台完成使用登记。4.补助申请。申领人通过“亲清在线”、“浙里办”平台或线下服务窗口填写并提交相关材料。5.补助审核。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审核补助资料和叉车信息及是否符合补助条件,最后由生态环境部门确定补助资金额度。6.补助发放。经审核符合补助条件的,按规定将补助资金拨付至以车主(单位)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
(四)补助标准。根据更新后的新能源叉车额定起重量和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时间给予不同标准的补助,具体分三种情况:如在2023年7月31日前报废的,按相应补助标准的100%补助;2023年12月31日前报废的,按相应补助标准的70%补助;2024年6月30日前报废的,按相应补助标准的50%补助。具体详见附件。
(五)资金安排。老旧柴油叉车登记在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西湖风景名胜区的,其补助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老旧柴油叉车登记在其他区、县(市)的,其补助资金由各地自行承担。
(六)各部门及属地政府职责。《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更新实施细则》明确了生态环境、市场监管、财政、经信、商务部门和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的职责。
(七)实施时间。该补助政策自2023年5月13日起全市统一施行,至2024年6月30日截止,逾期不予补助。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解读人:郑文婷
联系电话:0571-89582191 0571-89582171
附件:
杭州市国二及以下柴油叉车淘汰更新补助标准
单位:元/台
新能源叉车额定起重量(M) | 淘汰更新补助标准 |
M<2.5t | 11000 |
2.5t≤M≤5t | 24000 |
M>5t | 40000 |
补助金额=淘汰更新补助标准*淘汰时间系数。淘汰时间系数: 2023年7月31日前报废的淘汰时间系数为1.0; 2023年12月31日前报废的淘汰时间系数为0.7; 2024年6月30日前报废的淘汰时间系数0.5; 2024年7月1日(含)起报废的淘汰时间系数0。 | |
备注:淘汰时间系数以杭州市报废柴油叉车回收证明的时间为准。 |
《杭州市国二及以下柴油叉车淘汰更新补助实施细则(试行)》社会意见征集情况
《杭州市国二及以下柴油叉车淘汰更新补助实施细则(试行)》政策图解
市生态环境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国二及以下柴油叉车淘汰更新补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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