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态环境局钱塘分局关于2023年3月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拟批准项目)

2023年3月7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钱塘分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2023年3月8日-2023年3月14日(5个工作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杭州市城东核酸检测基地

杭州市钱塘区白杨街道23号大街435号

杭州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

中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在疫情防控新形势下,杭州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应杭州市政府、杭州市卫健委要求,承接“城东核酸检测基地”建设任务,租用杭州汉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闲置厂房建设城东核酸检测基地,项目建成运营后可形成20万管/d的检测能力,建成后移交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运营管理。本项目总投资2216万元,拟建于杭州市钱塘区白杨街道23号大街435号,租赁杭州汉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生产厂房8层和厂区西北侧不分场地。

严格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废水、废气、噪声、固废),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应按规定及时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废气:生物安全实验柜试剂添加过程产生的废气经设备自带的高效过滤器净化与实验室终末消毒等过程产生的废气一并负压收集,经设置在墙体处的高效空气过滤器处理后引至屋顶光催化氧化处理装置、活性炭处理装置进一步处理,净化后经屋顶排气筒;污水处理站废气通过设置各处理单元相对密闭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消毒污水及污泥,并及时清运污泥等措施减少臭气影响;医疗废物暂存间臭气经医废暂存间废气收集装置收集后于屋顶“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除臭。本项目排放的废气精处理和大气扩散后对周围影响较小。 废水:实验室废水收集后经厂内自建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达标后,与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一并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接入杭州七格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外排,不会对附近地表水体水环境质量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墙体隔声、减振、距离衰减、风机软连接、消声等降噪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周边渗环境影响不大。 固废:本项目一般固废收集后由物资回收部门综合利用,一般固体废物仓库建设能够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医疗废物先进行灭菌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其他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其中废滤芯、废活性炭、污泥需在项目所在区域紫外消杀后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相关要求。经“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后,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89898527       传真:89898527  

通讯地址:杭州市钱塘区金沙大道600号办事服务中心东4楼41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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