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公告(20230307滨江)

一、受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委托,以下辐射安全许可事项于2023年3月7日已批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

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种类和范围

许可证编号

批准时间

有效期至

杭州张旭滨和动物医院有限公司

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滨和路1018号202室

张旭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浙环辐证[A3660]

2023年3月7日

2028年3月6日

辐射安全许可证首次申领

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种类和范围

许可证编号

批准时间

有效期至

杭州焱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陵路601号东方商务会馆1407室

郑阿苏

销售Ⅱ类、Ⅲ类射线装置

浙环辐证[A5535]

2023年3月7日

2028年3月6日

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

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种类和范围

许可证编号

批准时间

有效期至

浙江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浙江省 杭州市 滨江区西兴街道江南大道96号中化大厦1-A5层、6层北侧

杨谧

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浙环辐证[A3158]

2023年3月7日

2028年3月6日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辐射安全许可(重新申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委托单位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对委托单位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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