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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2023年3月24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拱墅分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27日-2023年3月31日(5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浙江省人民医院改建一台TOMO项目 |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上塘路158号 | 浙江省人民医院 | 杭州旭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现为提高医院服务质量及服务水平,满足广大患者就医的需要,医院计划购置1台TOMO替换原有的直线加速器用于开展医疗、教学、科研等工作。本次改建项目不涉及机房改建,仅涉及设备更换,由原来西门子ONCOR Impress型10MeV直线加速器更换为6MeV TOMO。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TOMO机房辐射安全防护措施: 为保障各机房的安全运行,以及对工作人员和病人的辐射防护,本项目TOMO机房设计有相应的辐射安全装置和保护措施,主要有:(1)机房防护门上方设置工作状态指示灯,本项目TOMO开机使用时指示灯亮起,并伴有音响提示,以警示人员注意安全;机房防护门上显著位置张贴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并附“射线有害,灯亮勿入”等说明。(2)机房设置门—灯联动装置、门—机联动装置,只有在防护门关闭状态下且警示灯亮时才可进行治疗,当防护门未关闭或工作状态指示灯损坏时设备均无法出束/出源照射。项目机房的设计充分考虑防护门与墙的搭接,以确保满足屏蔽体外的辐射防护要求。 (3)机房及其控制室内安装紧急停机按钮,分别设置在控制室的操作台上(1个)、设备表面(1个)、治疗机房墙面(5个)和迷道出入口及防护门内侧(各1个),并有明显的标志,在人员误入机房或遇紧急情况时,按动紧急停机开关设备立即停止出束。紧急停止开关必须采用手动方式才能复位。控制室采用钥匙和密码进出,机房的钥匙开关仅能控制本项目TOMO的运行,且当钥匙开关为未闭合状态时,TOMO将无法开机。机房的钥匙开关是唯一的,且只能由院方授权的当班辐射工作人员使用,以防止非工作人员进入操作。 (4)机房内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在实施治疗过程中,便于控制台前工作人员观察患者状态、治疗床和迷路区域情况。 (5)控制室与各机房之间设置语音对讲装置,便于工作人员与机房内人员沟通。 (6)机房内均设置了排风和送风装置,通风量可达2000m3/h,每小时通风量4.1次。TOMO机房内采用机械通风,采用“上进风,下出风”的布置方式,在TOMO机房顶部靠近西侧(偏北)、西侧(偏南)各布置1个送风装置,在机房东侧(偏北)、东侧(偏南)各布置1个排风装置,均距地面0.3m,送风口与排风口位置对角设置。 机房内的管道包括送风排风管道以及电缆沟等,所有管道均设计为“斜45度”或“U”形管道进入治疗机房,并采用与同侧墙体防护铅当量相同的材料进行封堵。对于在机房内、外墙上嵌入式安装的电器(如配电箱、激光定位灯等)部位,嵌入式安装与同侧墙具有同等屏蔽效果的材料进行屏蔽补偿。 (7)本项目治疗室内安装1台固定式剂量报警仪,探头安装于迷路入口,显示器安装于控制室内。同时,医院沿用原先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为本项目配备1台便携式辐射监测仪和1台个人剂量报警仪。剂量报警装置可对监测点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进行实时监测,且报警仪设置安全阈值,阈值为10μSv/h,当监测点的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监测值超过设置阈值时进行报警。 (8)机房防护门内侧设置紧急开门按钮,且防护门具有防夹人功能,停电时能够手动开启,使病人安全转移;机房内安装应急照明装置、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干粉灭火器等。 人员的辐射安全和防护 (1)时间防护 本项目控制室内操作人员采取隔室操作方式,医务人员以及公众要尽可能的减少与辐射源的接触时间,对辐射工作人员限定工作时间,轮岗工作,降低在辐射场所的停留时间,减少不必要的辐射照射。 加强辐射工作人员的培训,严格按照治疗计划对病患进行照射,避免患者受到不必要的辐射照射。 (2)配备防护用品 医院沿用原先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为本项目拟配置1台便携式辐射监测仪、10台个人剂量报警仪(兼具报警功能)、10枚个人剂量计,辐射工作人员进入机房及控制室将佩戴个人剂量计,并携带个人剂量报警仪。此外,医院为本项目工作人员及患者配备个人防护用品,配备铅衣、铅帽、铅围脖、铅围裙、铅背心等辐射防护用品各2套、儿童用个人防护用品1套。医院配备的各类防护用品实际铅当量均有0.5mm,能够有效降低工作人员和患者的吸收剂量。 (3)管理制度 医院已制定相关操作规程及防护制度,必须参加有资质单位组织的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持证上岗,并要求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86610056 传真:85335953
邮箱:gshbglk@126.com
通讯地址:杭州市拱墅区行政服务中心(香积寺东路)(杭州市拱墅区文晖街道香积寺东路58号)2楼255室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拱墅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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