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公告(20230322滨江)

一、受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委托,以下辐射安全许可事项于2023年3月22日已批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辐射安全许可证首次申领

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种类和范围

许可证编号

批准时间

有效期至

杭州思迈尔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春晓路207、209号

仇媛媛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浙环辐证[A5536]

2023年3月22日

2028年3月21日

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申请

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种类和范围

许可证编号

批准时间

有效期至

杭州康齿恩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春江彼岸口腔门诊部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春江彼岸公寓商铺53号

黄奕松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浙环辐证[A3701]

2023年3月22日

2028年3月21日

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

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种类和范围

许可证编号

批准时间

有效期至

杭州善美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璞悦湾商铺28号216-221室

游嘉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浙环辐证[A3747]

2023年3月22日

2028年3月21日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辐射安全许可(重新申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委托单位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对委托单位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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