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列入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临时名录公告

根据《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40号)第七条,经审查,浙江盛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符合列入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临时名录条件,现予以公告,并将定期调整。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法定代表人

经营设施场所地址

经营方式/范围

联系方式

备注

浙江盛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单位

唐伟忠

杭州市余杭区仁和街道临港路111号

其他废弃电器电子产品

0571-88532236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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