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40号)第七条,经审查,浙江盛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符合列入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临时名录条件,现予以公告,并将定期调整。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法定代表人
经营设施场所地址
经营方式/范围
联系方式
备注
浙江盛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单位
唐伟忠
杭州市余杭区仁和街道临港路111号
其他废弃电器电子产品
0571-88532236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