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和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切实做好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将2022年依法披露企业因特殊原因无法披露的情况(详见附件)特此公告,请相关企业在恢复生产后及时补充披露。
附件:2022年环境信息披露企业名单无法披露情况表.xls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