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公告(2023217市级)

一、受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委托,以下辐射安全许可事项于2023年2月17日已批准。

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申请

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种类和范围

许可证编号

有效期至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竹竿巷57号、滨江区滨盛路3333号

傅君芬

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

浙环辐证  [A0304]

2027年10月16日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辐射安全许可(重新申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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