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频繁出现阴雨天气
部分企业心存侥幸
利用下雨天偷偷排放工业废水、废气
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
查处一家趁雨天偷排工业废水违法企业
执法人员连查两天,锁定目标
11月10日,临安分局接群众反映太湖源镇某空地上有多处乳白色废水积存,疑似有工业企业排污。接件后,环境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对周边企业和工地展开地毯式排查,经过两天的摸排,最终锁定了一家新材料公司。
企业现场负责人表示公司已经长时间未生产,车间已断电,无法提供照明。厂区漆黑一片,执法人员随即打开随身携带的手电筒开始检查,并逐个翻开厂区内井盖,在打开车间集水池井盖后,发现集水池底部有乳白色废水,集水池边上放有一台抽水水泵,这立刻引起了执法人员的高度警觉。
执法人员沿管道翻墙进入该企业水处理站,发现水处理站的地面上,放有一根长约25m,口径75mm的钢丝管道,管道内还残留着部分废水。顺着钢丝管道找到一个雨水排放井,执法人员迅速打开雨水排放井,发现井内也有乳白色废水。
“断电”“隐身”背后,厂房地下藏猫腻
执法人员打算进一步检查,可厂内工作人员一问三不知,企业负责人也以出差为由拒不配合到场。执法人员第一时间现场固定证据,再按相关要求进一步开展调查询问。接到职工“报信”的企业负责人只好匆匆赶到现场。
执法人员与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现场复核,打开车间照明灯后,对该企业车间集水池、厂内雨水排放井进行查看,对水处理站放在地面上的临时排污管道也进行了确认。
在确凿的证据面前,该企业负责人对偷排的事实供认不讳:企业废水在达到一定量后,因浓度较高难以回用和处理,就用抽水水泵将集水池里的废水抽往水处理站的调节罐,再用临时设置的一根钢丝管道将调节罐内废水排放至厂内雨水井,加上雨水井的外排管道埋在地下很深,执法人员一般不容易发现,企业就趁着阴雨天把废水排出去。
法条链接
当事人擅自设置钢丝管道将废水排放至外环境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环境执法部门将对该企业予以行政处罚,并将相关责任人员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温馨提示
污水偷排,污染环境、代价惨重!企业污水必须按环保要求进行严格处理,千万不可随意外排,严重污染水环境,企业应切实履行环保主体责任,将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来源:临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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