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态环境局钱塘分局关于2023年11月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拟批准项目)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2023年11月3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钱塘分局拟对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6日-2023年11月10日(5个工作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杭州临江环保热电有限公司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红十五路9633-333(杭州临江环保热电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杭州临江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新建两台蒸发量60t/h的高温高压污泥焚烧循环流化床锅炉及配套的烟气处理系统,处理干污泥600t/d(按45%含水率计,折合80%含水率污泥为1650t/ d);加配一台高温高压8MW抽背式汽轮发电机组,及相关的配套设施和电厂各辅助系统。

项目已做公众参与调查,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

一、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遵守国家、省、市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相关标准。

废气:焚烧烟气采用炉内脱硫、SNCR+SCR组合脱硝+一级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喷射+二级布袋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酸+湿电除尘器的处理工艺处理后通过高65米高烟囱排放;污泥干煤棚(含卸料间)为封闭式结构,设置数个吸风口,从棚内抽出臭气引至锅炉炉膛焚烧,维持棚内微负压环境,污泥输送系统采用微负压密闭输送并设置抽气支管,抽出臭气引至锅炉炉膛焚烧,新建灰库、破碎间等处设置布袋除尘器;及时清扫道路,并适当洒水。经处理后废气均能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可接受。

废水: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脱硫废水经处理后部分回喷烟道,部分回喷煤场;其他生产废水经收集处理后部分回用,部分纳管排放,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纳管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可接受。

噪声:在采取相应噪声治理措施后,本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对周边环境影响可接受。

固废:固体废物主要有飞灰、炉渣、废催化剂、脱硫石膏、脱硫污泥、废离子交换树脂、废矿物油、实验室废物及生活垃圾等。项目产生的一级除尘飞灰、一级除尘废布袋及脱硫废水处理污泥经鉴别后妥善处置,炉渣、脱硫石膏等均考虑综合利用,废树脂由相关企业回收处置,二级除尘飞灰、二级除尘布袋、废矿物油、实验室废物、废催化剂等按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固体废弃物经相应处理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2

杭州德峰半导体有限公司超大功率半导体生产线项目

杭州市钱塘区河庄街道青西二路东围路 599 号博潮城 6 幢 3 层和 4 层

杭州德峰半导体有限公司

浙江省机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租赁杭州市钱塘区东围路 599 号博潮城 6 幢北三层、四层厂房,实施超大功率半导体生产线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30万支大功率的晶闸管(包括整流器、晶闸管及其派生器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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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遵守国家、省、市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相关标准。

(1)废水:生产废水经厂区内污水预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半导体器件的间接标准;中的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最终由临江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对周边水环境无直接影响。

(2)废气:氯化氢、氟化物、氮氧化物、氯气、硫酸雾等酸性废气经二级碱喷淋塔吸收处理后由楼顶排气筒(约30m)排放。二甲苯、非甲烷总烃等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由楼顶排气筒(约30m)排放。项目氯化氢、氟化物、氮氧化物、氯气、硫酸雾、非甲烷总烃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

废气经处理后废气均能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3)固体废物:显影废液、漂洗废液、酸性腐蚀废液、硫酸废液、含氢氟酸废液、磷酸废液、

去胶废液、废活性炭炭、沾染危化品的废包装物、废机油、废抹布、废手套等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出售给物资回收部门进行综合利用;污泥外售,作建材综合利用;纯水制备系统产生的废 RO 膜、废滤芯、废活性炭等由生产厂商定期更换回收;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固体废物经相应处理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4)噪声:在采取相应噪声治理措施后,本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82987912     传真:82987323    邮箱:djdhjbh@163.com

通讯地址:杭州钱塘新区江东大道3899号大江东办事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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