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拱墅分局关于2023年11月10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拟批准项目)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2023年11月10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拱墅分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13日-2023年11月17日(5个工作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大运河院区医用放射性同位素

及射线装置应用项目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康桥单元FG03-A5-01地块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大运河院区

杭州旭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为能为广大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诊断和治疗服务,拟在康桥健康产业园康桥单元FG03-A5-01地块建设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3间直线加速器机房、1间后装机机房、1间ERCP机房和4间DSA机房。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

本项目核医学科产生的主要污染因子是β射线和γ射线、β放射性表面污染、放射性废水、放射性废气、放射性固废等,15MV加速器产生的主要污染因子是X射线、电子束、中子、中子俘获γ射线、感生放射性等,后装机产生的主要污染因子是γ射线,DSA、ERCPⅡ类射线装置及PET/CT和SPECT/CT等其他Ⅲ类射线装置产生的主要污染因子是X射线。

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执行辐射防护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年受照有效剂量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相应的剂量限值要求。

(二)放射源及非密封放射性同位素转让须及时到环保部门办理审批与备案手续;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功能区域布置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三)定期检查辐射工作场所门灯联锁、急停按钮、工作指示灯、电离辐射警告标志等安全设施,确保正常工作。

(四)建立健全辐射安全与防护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建立辐射安全防护与环保管理机构或指定一名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管理工作。

(五)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和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辐射工作人员工作时须随身携带辐射报警仪和个人剂量计。

(六)配备环境辐射剂量巡测仪,定期对项目周围辐射水平进行检测,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每年对项目周围辐射水平监测1~2次。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86610056      传真:85335953

邮箱:gshbglk@126.com

通讯地址:杭州市拱墅区行政服务中心(香积寺东路)(杭州市拱墅区文晖街道香积寺东路58号)2楼255室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拱墅分局

分享到:
0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