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态环境局钱塘分局关于2023年10月2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拟批准项目)

2023年10月27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钱塘分局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2023年10月30日-2023年11月3日(5个工作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杭州和昇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年产新增塑料空瓶5亿个技改项目

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白杨街道银海街468号

杭州和昇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杭州环科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杭州和昇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租用杭州味全食品有限公司的厂房,目前主要服务于杭州味全食品,为其提供各种塑料中空瓶。鉴于味全食品的高速发展,塑料中空瓶产能缺口较大且良好的市场前景,企业拟淘汰塑料瓶盖、塑料叉子的生产;同时引进部分更为先进的吹瓶机等设备,新增5亿个塑料中空瓶的生产能力,本项目实施后全厂的产能为:年产6亿个塑料中空瓶。


严格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废水、废气、噪声、固废),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应按规定及时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1、废气:(1)挤出吹塑废气:废气经车间整体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置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排放;造粒废气: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置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挤出吹塑和造粒废气均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值,厂界无组织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排放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浓度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2、废水: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经出租方味全公司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排放标准,氨氮参照执行DB33/887-2013《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后纳管排放后纳入东侧通宇路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经杭州七格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 3、噪声:车间内合理布局;做好设备及墙体、门窗的隔声措施;加强设备的日常维修和更新,确保其处于正常工况,杜绝因生产设备不正常运行产生的高噪声现象,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4类标准。 4、固废:生活垃圾、废膜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边角料、废包装袋、废纸箱、废胶带卷轴委托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废矿物油、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委托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89898527       传真:89898527  

通讯地址:杭州市钱塘区金沙大道600号办事服务中心东4楼41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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