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态环境局钱塘分局关于2023年10月2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拟批准项目)

2023年10月27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钱塘分局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2023年10月30日-2023年11月3日(5个工作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岩唐生物科技(杭州)有限责任公司扩建项目(药物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

杭州市钱塘区下沙街道乔新路500号和科科技中心6幢六层601、606室

岩唐生物科技(杭州)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锦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因企业发展,拟在原址上(杭州市钱塘区下沙街道乔新路500号和科科技中心6幢六层601、606室)开展岩唐生物科技(杭州)有限责任公司扩建项目,新增合成室、分析室,购置200mL反应釜、旋转蒸发仪、低温冷却循环泵、高效液相系统等主要设备,扩建后主要开展合成反应进行药物中间体及衍生物的实验研究。


严格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废水、废气、噪声、固废),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应按规定及时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废气:废气经通风橱、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活性炭装置吸附处理后从30m排气筒(DA001)排放;本项目废气(甲苯、氨、乙腈、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310005-2021)、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杭州东部医药港小镇概念性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排放限值要求。 废水:后两道清洗废水、纯水制备废水、真空泵废水、地面拖洗废水经集水池预处理后纳入小镇污水管网,送七格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本项目废水中CODCr、BOD5、SS、氟化物、甲苯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指标参照执行《工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限值要求。 固废:废空调过滤器滤芯及一般废包装材料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置,危化品废包装材料、废实验耗材、废样品、实验废液、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厂区内固废暂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第57号)、《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法律法规要求执行。 噪声:(1)要求企业在设备选型上,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2)对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垫,减少噪声影响;(3)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避免非正常噪声的产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89898527       传真:89898527  

通讯地址:杭州市钱塘区金沙大道600号办事服务中心东4楼411室

分享到:
0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