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上城分局关于2023年10月2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拟批准项目)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2023年10月26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上城分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27日-2023年11月2日(5个工作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括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新院区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

杭州市艮北新区单元,东至红普路、西至园区路、北至红建路、南至艮山东路

杭州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

中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拟在新院区创新综合楼一层建设核医学科核素诊断场所和核素治疗场所,负一层建设放疗科,医技楼一层急诊中心、三层手术中心和四层导管中心建设介入手术项目。

核医学科核素诊断场所使用核素18F、68Ga进行PET显像诊断,使用核素99mTc、123I进行SPECT显像诊断,使用核素89Sr、153Sm、188Re、223Ra进行骨转移癌治疗;使用核素32P进行血液病治疗;使用1枚90Sr放射源进行敷贴治疗,为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核医学科核素治疗场所使用核素131I进行甲状腺吸碘率测定、甲亢治疗和甲癌治疗;使用核素177Lu进行前列腺癌治疗,为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放疗科配备5台直线加速器和1台后装机用于放射治疗。一层急诊中心、三层手术中心和四层导管中心新增10台DSA和1台移动CT用于影像诊断和介入治疗。二层内镜中心新增4台ERCP用于影像诊断和介入治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21年修正)的相关规定,本项目无需进行公众参与。

医院承诺,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三同时”制度,加强辐射安全与防护监督管理工作,完善相关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并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职业健康监护和个人剂量监测,及定期对相关操作人员进行辐射培训。

主要环境影响:

本项目核医学科运营过程中会产生X射线、γ射线、β射线、韧致辐射、α粒子、α表面污染、β表面污染和放射性三废;放疗科运营过程中会产生X射线、电子线、中子、γ射线、废靶、废旧放射源、感生放射性、臭氧和氮氧化物。DSA机房和ERCP机房运营过程中会产生X射线、臭氧和氮氧化物。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本项目核医学科辐射工作场所墙体采用实心砖墙+防护涂料进行屏蔽,顶棚和地坪采用混凝土+防护涂料进行屏蔽,各防护门均采用铅防护门,观察窗为铅玻璃观察窗。核医学科分装注射室拟配备手套箱、放射药物专用注射窗,放射性核素操作人员拟配备铅防护衣、铅橡胶颈套、铅橡胶帽子、铅防护眼镜等个人防护用品;核医学科工作场所拟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识、工作状态指示灯、对讲及监控设施,配有表面污染仪、个人剂量报警仪等监测设备;设置有满足要求的并联衰变池组、放射性固废收集铅桶、放射性废气专用排风管线及活性炭吸附装置。

直线加速器机房和后装机房四侧屏蔽墙体及顶棚为现浇混凝土防护,防护门为铅门+含硼聚乙烯材料,其防护效果满足要求。机房内配置有固定式剂量报警装置、急停开关、视频监控等辐射安全设施。

DSA机房和ERCP机房四侧墙体采用实心砖+防护涂料或轻质砖+铅板进行屏蔽,顶棚和地坪采用混凝土+防护涂料进行屏蔽,各防护门均采用铅防护门,观察窗为铅玻璃,并配有个人防护用品,其屏蔽要求及个人防护用品配置均符合《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20)的要求。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0571-87654130      

通讯地址: 杭州市凤起东路888号 上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上城分局

2023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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