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上城分局关于2023年10月1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拟批准项目)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2023年10月18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上城分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19日-2023年10月25日(5个工作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括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杭州市丁桥医院数字减影血管造影装置建设项目

杭州市上城区环丁路1630号杭州市丁桥医院门诊楼四层DSA机房

杭州市丁桥医院

浙江建安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


医院拟将门诊楼四层预留的18号手术室区域建设为DSA机房,机房南侧建设DSA配套用房,包括1间控制室和1间设备间,并新增一台数字减影血管造影装置(简称“DSA”),型号为Innova IGS 5,最大管电压为125kV,最大管电流为1000m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21年修正)的相关规定,本项目无需进行公众参与。

医院承诺,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三同时”制度,加强环境管理,严格按照本报告的屏蔽防护设计方案、辐射安全措施、辐射安全设施及装置、“三废”治理装置及措施等辐射环保内容进行建设。

废气:本项目DSA射线能量低,电离产生的臭氧和氮氧化物浓度非常低,且臭氧可自然分解为氧气,DSA机房拟采用带有排风功能的新风系统进行通风,能够保证机房内有效地通风换气,设置情况满足《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20)中第6.4.3款“机房应设置动力通风装置,并保持良好的通风”的要求,废气经通排风系统排出机房外,经自然分解后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很小。

废水: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依托医院现有污水处理站,根据医院提供资料,门诊楼医疗废水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医院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排放标准要求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七格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项目废水不直接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

噪声:项目DSA机房配备的通风风机经隔声、减振、消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后,再经距离衰减后,运行期间场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固废:项目产生的医疗废物依托医院现有的固废收集和暂存设施,医院采用专用容器分类收集后,暂存于污物暂存间,由专人负责转移至地下室医院医疗废物总暂存间,与本院其他医疗废物一起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妥善安全处置。医护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经上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后,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辐射:本项目DSA机房屏蔽设计四侧墙体使用轻钢龙骨架隔墙+4mm铅板(4.0mmPb),顶棚为120mm混凝土+40mm硫酸钡防护涂料(5.4mmPb),地坪为120mm混凝土+40mm硫酸钡防护涂料(5.4mmPb),防护门均为内衬4.0mmPb铅板,观察窗为20mm铅玻璃(4.0mmPb),屏蔽厚度满足《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20)的要求。经理论预测,在正常工况下,本项目DSA机房各侧墙体及防护门外30cm处剂量率均小于2.5μSv/h控制目标值,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DSA机房内职业人员可能受到的最大年有效剂量和手部最大年当量剂量均满足本次评价提出的5mSv年剂量约束值和125mSv年当量剂量约束值的要求,周围公众人员可能受到的最大年有效剂量满足本次评价提出的0.1mSv的年剂量约束值的要求,同时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对职业人员和公众受照剂量限值要求。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0571-87654130      

通讯地址: 杭州市凤起东路888号 上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上城分局

202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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