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上城分局关于2022年9月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拟批准项目)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2022年9月9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上城分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13日-2022年9月19日(5个工作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括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杭州艺星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庆春路199号1~2层部分,3~8层

杭州艺星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浙江和澄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艺星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2022年4月11日,项目总投资800万元,租用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庆春路199号1~2层部分,3~8层的房屋实施杭州艺星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项目建成后将设有内科、外科(整形外科专业)、医疗美容科(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美容中医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限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生化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等科室,拥有手术室10个、住院病床22张,日门诊量100人次、手术10人次的规模(门诊运营时间为8:00~17:00,病房为24h运营)。项目不设厨房,不设员工宿舍,不提供代病人煎药及洗衣服务。根据《杭州艺星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项目情况说明》,杭州市上城区卫生健康局同意了本项目的申报。

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1号)中关于《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五条的修改,删除了报告表编制过程中建设单位向建设项目所在地周边居民、单位及其他可能受影响的公众说明情况,充分征求意见的要求。因此本项目不再开展公众参与调查。

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遵守国家、省、市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水污染防治措施

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与其他医疗废水一起纳入污水处理站处理达预处理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再经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大楼屋顶高空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底部安装减振垫;空调室外机采用整体隔声罩;污水泵采用潜水泵。

4、固体废物处置

医疗废物委托杭州大地维康医疗环保有限公司处置;危险废包装、废活性炭、污泥经消毒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掏及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0571-87654130      

通讯地址: 杭州市凤起东路888号 上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上城分局

2022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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