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公告(20220929西湖)

一、受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委托,以下辐射安全许可事项已批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辐射安全许可证首次申领

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种类和范围

许可证编号

批准时间

有效期至

萌兽(杭州)宠物医院有限公司西溪银泰分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银泰商业中心3号楼南楼105室

徐超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浙环辐证[A5461]

2022年9月29日

2027年9月28日

杭州浙大动物医院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博创街5号

周继勇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浙环辐证[A5462]

2022年9月29日

2027年9月28日

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申领

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种类和范围

许可证编号

批准时间

有效期至

杭州市西溪医院

浙江省 杭州市 西湖区留下镇横埠街2号

黄劲松

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

浙环辐证[A3527]

2022年9月29日

2027年9月28日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辐射安全许可(重新申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委托单位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对委托单位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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