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生态环境政务公开工作,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高质量建设美丽杭州,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杭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杭政办函〔2022〕35号)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深化生态环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依托门户网站,抓好重要信息公开
把门户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的主要渠道,围绕争当共同富裕示范区城市范例、重点民生领域、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将生态环境领域重要信息在征求意见后统一公开。做好门户网站后台数据库的维护,保障公众规范性文件“一站式”检索和下载,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公共数据开放工作。
(二)做好杭州市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公开工作
及时公布各类重点规划和专项规划,引导公众关心支持规划实施工作。做好历史规划(计划)的归集整理和公开工作。
(三)做好生态环境质量信息公开
围绕深入打好新一轮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加大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等重点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做好减污降碳协同,及时公开年度目标任务进展和完成情况,及时公开“无废城市”建设情况。
做好环境空气质量相关的PM2.5浓度、AQI指数、清新空气指标等数据信息的实时公开;按月公开环境空气质量状况信息、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信息、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信息;按季公开声环境功能区监测结果。
(四)做好政务服务和监管信息公开
做好政务服务工作,公开监管信息。针对企业需求,建立“环保档案”,形成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提升政企信息互通能力。加强行政许可信息公开,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亲清在线”平台“在线许可”版块上线,持续开展环评审批制度改革,优化简化流程。及时公开夜间连续建设施工许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危险废物转移审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辐射安全许可、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等信息。
二、强化政策规范性文件发布解读和回应
(一)深化重大政策发布解读,重视多元化解读
系统清理、实时更新生态环境领域现行有效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及时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废止、失效等情况,并在已发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注。及时发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文件出台前均进行公示征集意见和建议,同时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坚持政策解读与政策文件起草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发布。所有规范性文件均要求进行解读,加强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同步进行图片图表解读,探索开展多种形式解读,积极传递政策意图,助力政策落地落实。
(二)加强社会关切回应,提高公众满意度
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出台重大政策前,加强社会效果和舆情风险研判评估。加强政务舆情的监测和研判,确保涉及的政务舆情热点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交办、第一时间回应。
积极反馈人大代表议案及政协委员的建议,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公开。
三、提升依申请公开办件质量
根据依申请公开办理规范指引,进一步提高依申请公开答复规范化水平,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提高答复效率。落实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依申请公开答复合法性审查工作。
强化服务理念,推行柔性答复,加强与申请人沟通力度,主动了解和回应申请人公开诉求,推动行政争议源头化解。推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机制,符合主动公开条件的及时转为主动公开。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和程序,维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秩序,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
四、强化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拓展公开渠道
(一)加强公开平台建设,促进实效提升
围绕重点工作、社会热点,融合信息公开、数据开放、政务服务等完善平台功能建设,规范局信息公开专栏设置,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等4个栏目的信息公开工作。对关注度高的重点领域的信息,在“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栏目下的“审批许可”、“环境质量”、“污染源监管”等共28个子栏目加强公开。编制政府网站年度工作报表,向社会公开。持续优化政府网站移动版、老年版、无障碍建设,为老年人、特殊人群以及移动访问提供便利。
(二)拓展公开渠道,加大公开力度
着力提升政务新媒体运营传播力影响力。利用政务新媒体加大重要政策文件和民生信息发布力度,提高发布质量。及时向公众传递生态环保信息,引导社会公众关心支持生态环境事业。扎实做好政务新媒体日常管理,规范运维,确保不出现脱管、漏管情况。
拓展公开宣传渠道。利用六五世界环境日等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利用社会公共资源面向公众开展生态环境公益宣传,引导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五、强化政务公开常态化监督保障
完善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坚持谁公开谁审查、事前审查、依法审查的原则,从严审查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注重对个人隐私、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等数据信息的安全保护,防范泄密风险。对依申请公开提供的政府信息开展审查研判,符合主动公开条件的转为主动公开,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
根据生态环境部印发的《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不断完善市生态环境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在局系统内部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意识,明确内部处室及人员分工,加强人员培训,提升信息公开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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