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委托,以下辐射安全许可事项于2022年7月29日已批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辐射安全许可证注销 | ||||||
单位名称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种类和范围 | 许可证编号 | 批准时间 | 有效期至 |
贝莱胜电子(杭州)有限公司 |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6号D座一楼 | 王荣锋 | Ⅲ类射线装置停止使用 | 浙环辐证[A2014] | 2022年7月29日 | / |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辐射安全许可(重新申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委托单位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对委托单位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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