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公告(20220728拱墅)

一、受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委托,以下辐射安全许可事项已批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

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种类和范围

许可证编号

批准时间

有效期至

杭州维多利亚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环城北路97、101、105、107号1-3层

徐海方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浙环辐证[A3066]

2022年7月27日

2027年7月26日

杭州深蓝西傲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运河商务中心口腔门诊部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98号绿地运河商务中心3幢111、112室

胡立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浙环辐证[A3538]

2022年7月27日

2027年7月26日

杭州宸齐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香积寺东路127号1-2层

任淑萍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浙环辐证[A5370]

2022年7月28日

2027年7月27日

杭州城北口腔医院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建华水晶大厦510室、八楼、九楼

李小凤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浙环辐证[A3546]

2022年7月28日

2027年7月27日

杭州瑞派红泰湖墅宠物医院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湖墅南路373号-2

宋玲艳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浙环辐证[A5371]

2022年7月28日

2027年7月27日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辐射安全许可(重新申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委托单位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对委托单位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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