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169号提案的办理意见

致公党杭州市委会:

贵委集体提案《关于修订<杭州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局认为贵委提出的建议非常重要。经我局会同市司法局共同研究,并经我局局长办公会议专题讨论,现将办理意见反馈如下:

贵委集体提案中提出的建议非常及时和重要。近年来,杭州市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在“两山”理念指引下,统筹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自然生态得到有效保护,环境质量不断改善,美丽城乡建设全域推进,产业发展不断绿色转型,生活品质进一步提升。杭州在省会城市中率先建成“国家生态市”,荣获“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美丽山水城市”等称号。连续6年获得“美丽浙江”考核优秀,连续5年获得省“五水共治”考核“大禹鼎”。为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建设美丽杭州,2016年杭州市出台《杭州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法律保障。诚如贵委在提案中所言,随着政策的调整、上位法的废止修订以及政府机构改革的不断深入,《条例》内容也亟待修订完善。

一、《杭州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实施情况

《条例》实施后,我市紧紧围绕改善环境质量核心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持续推进水、大气和土壤环境综合整治,努力深化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改革,生态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

1.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2015-2021,市区PM2.5平均浓度从57微克/立方米降至28微克/立方米,下降50%,空气优良率从66.3%上升为87.9%,从全国同类城市排名看,我市空气质量处于中等偏上。2015-2021,市控以上功能区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由85.1%上升至100%,满足功能要求断面比例由85.1%上升至100%;省考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由87.5%上升至100%。全面消除劣Ⅴ类水质断面,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保持100%,跨行政区河流交接断面考核保持优秀。千岛湖水质达到Ⅰ类,钱塘江干流达到Ⅱ类,西湖、西溪湿地总体保持Ⅲ类以上。我市水环境质量在全国同类城市排名位居前列。2015-2021,我市工业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置利用率分别为99.25%、97.48%、98.66%、99.42%、98.71%、99.72%、99.03%,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利用率分别为94.23%、96.28%、96.74%、97.23%、97.72%、97.95%、98.11%,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保持100%。

2.生态文明法治体系进一步完善。《条例》实施以后,我市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领域立法。2016年以来先后出台《杭州市钱塘江流域保护与发展条例》《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杭州市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条例》《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杭州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规章。推出全国首个《美丽河道评价标准》,成为全国样板;制定实施《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重点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等4个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标准。出台全国首个《杭州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基地创建规范》和首个县级环境质量管理规范《千岛湖环境质量管理规范(试行)》。

3.生态文明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2009年杭州被列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城市,2011年出台《关于推进生态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杭州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0-2020)》。党的十八大以来,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建设美丽中国样本的重要指示,2013年出台《关于建设“美丽杭州”的决议》和《“美丽杭州”建设实施纲要(2013-2020)》,开展美丽中国样本建设的探索实践。2015年,为高标准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出台《打造“美丽杭州”建设“两美浙江”示范区行动计划(2015-2016年)》。2018年,为进一步推进美丽中国样本建设,出台《关于深化美丽中国样本建设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2020年发布《新时代美丽杭州建设实施纲要(2020-2035年)》《新时代美丽杭州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明确未来十五年新时代美丽杭州建设的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

4.生态文明理念进一步深入人心。《条例》实施以来,我局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宣传。2016年以来,在市级以上媒体报道近4000篇(次);在杭州电视台《新闻60分》开设《美丽杭州》栏目,累计播出188期;媒体端口总阅读量超400万。推进四类环保设施公众开放,线上线下参观50余万人次。积极拓宽平台阵地,通过制作灯光秀在钱江新城播放、在公交系统开展较大规模宣传、在地铁全线投放公益短片等方式扩大生态文明宣传影响面。继续加强与蚂蚁森林等公益组织、新闻媒体、互联网平台及企业合作,组织开展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六五环境日活动。2019世界环境日全球主场活动和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年会于6月2日至6月5日在杭州成功举办。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条例》实施以来,我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但诚如贵委在提案中所言,随着政策的调整、上位法的废止修订以及政府机构改革的不断深入,《条例》内容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需要在立法中进一步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新思想新理念。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明确提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2016年以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内涵不断丰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有了不少新的论述,需要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导立法,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新思想新理念贯穿《条例》始终。二是需要进一步和上位法衔接。2016年以来,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不断修改完善,水、气、固废、噪声等单行法均进行了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出台,《条例》的部分条款和上位法存在不一致的地方,需进一步加强与上位法的衔接。三是《条例》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例如,政府、社会和公众的责任有待进一步明晰,《条例》规定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同时规定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并保障其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工会、共青团、妇联、基层自治组织等应当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宣传。2020年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建立健全环境治理的领导责任体系、企业责任体系、全民行动体系、监管体系、市场体系、信用体系、法律法规政策体系,落实各类主体责任,提高市场主体和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环境治理体系。”《条例》需在政府职责、部门职责、公众责任、企业责任等方面进行更明确规定。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继续贯彻实施《条例》,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一是统筹推进新时代美丽杭州建设。加快推进《新时代美丽杭州建设实施纲要》及三年行动计划落实,编制新一轮《新时代美丽杭州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协同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示范项目建设和湿地水城建设,开展5.22生物多样性日宣传,创建省级生物多样性体验地。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管,组织“绿盾”专项监督。二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高水平打赢蓝天保卫战、碧水保卫战、净土保卫战和清废攻坚战四场战役。深入推进臭氧污染防治、移动源污染治理等标志性战役,强化PM2.5和O3协同控制,加快锅炉、炉窑综合整治,强化VOCs和NOX协同减排,全面推进车辆清洁化,推进非道机械污染治理。开展“优Ⅲ灭Ⅴ”行动。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推动县控断面自动监测全覆盖,基本建成全域“污水零直排区”。加强饮用水源保护,推进电子围栏建设。加强钱塘江流域共治,深化新安江流域共治。开展重点地块采样监测过程质控和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全程监管,确保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和地下水国考点位水质达标率100%。推进固废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开展危废处置峰值研究,探索推进危废“趋零填埋”。三是全力提升现代环境治理能力。进一步明确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健全齐抓共管机制,优化目标考核制度,完善领导责任体系。探索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管理模式,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发证工作,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机制,发挥“环境医院”服务咨询作用,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深化环保公众开放日活动,实现四类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全覆盖。完善生态环境问题发现机制,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2.加强立法调研,适时提出《条例》修订建议。由于《条例》的基本精神和所规定的制度框架基本与上位法相符,与上位法不一致的内容较多为表述上的不一致,因此,可以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对相关法规进行清理的时候进行一揽子清理。此外,我局将进一步加强立法调研,认真研究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论述,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导《条例》立法,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新思想新理念贯穿《条例》始终。经充分调研,形成较为成熟的《条例》修订稿后,我局将适时向市人大提出提出《条例》修订建议。

感谢贵委对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的关心支持,希望今后继续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7月20日

分享到:
0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