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134号提案的办理意见

潘伟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排污权交易市场融通发展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于我市排污权交易工作的关心和建议。经与市数据资源局等共同研究,并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现将办理意见反馈如下:

一、我市排污权交易基本情况

我市最早于2006年出台了《杭州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正式启动排污权交易探索工作。2008年,出台了地方立法——《杭州市污染物排放许可管理条例》,同年又出台了《杭州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实施细则(试行)》。2009年4月8日,排污权首次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指标交易在杭州产权交易所举行,标志着排污权交易正式实施。2014年,进一步拓展了排污权交易指标,增加氨氮和氮氧化物两项指标。2015年开始,交易试点得到全面拓展和深化,排污权初始登记缴费全面完成。

2009年-2021年底,我市共进行了49期的排污权竞价交易,494家企业参与交易,总交易金额为39706.73万元。目前,我市排污权有偿使用登记企业共有1122家,登记缴款价值共计17.21亿元。参与贷款的企业家数达到44家,参与放贷的银行网点数达到28个,累计发放贷款额度7.76亿元。

二、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排污权交易规则问题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的部署,目前全省范围排污权交易指标主要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四个指标,省厅选择湖州、嘉兴、绍兴等地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金属交易试点,后续省厅将根据试点经验逐步铺开。此外,杭州市排污权确权年限为20年,主要是考虑强化排污权的产权属性,以区别于省内和其他省份的有偿使用的收费属性,从而进一步激发企业排污权交易积极性。

(二)关于排污权市场活跃问题

根据现有项目审批和排污许可证核发的时间周期要求,我市企业只要在正式投产前完成排污权指标的获取即可,时间周期相对较充裕。在满足拍卖法规定的公示、交易、合同等程序时间要求的前提下,同时又保证竞价市场的参与度和稀缺性的要求,综合考虑了各方面因素,设计形成了现有排污权交易规则。与此同时,我市市本级及各区县市排污权政府储备量充足,从近几年的实践效果来看,各类企业均可顺利获取排污权指标。

(三)关于交易平台管理问题

从全国和全省范围来看,排污权交易目前仍属于试点交易,尚未进入政务服务网的事项内容,故而也无法与生态部门系统进行打通。

三、下阶段工作安排和打算

针对您的建议,我局准备下阶段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排污权交易机制

今年,《浙江省生态环保条例》经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2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条款,对建立全省统一的排污权交易制度和平台予以明确。我局准备抓住这一契机,会同发改部门制定新的排污权价格标准,统一纳入省交易平台,并按照省生态环境厅部署拓展排污权交易指标。

(二)进一步活跃排污权交易市场

纳入省交易平台后,我市可充分利用和发挥出省交易平台的交易模式和机制,培育形式多样的交易模式,增加获权通道和交易频次,加快“富余排污权”回流,实现信息公开透明、企业交易便捷。

(三)进一步实现排污权信息化管理

目前省交易平台正在利用其省生态环境厅主管的部门优势,推进大数据信息化各项改造,相信我市纳入省交易平台后,可以实现打通信息壁垒,实现交易无纸化、扩大数据信息共享、推动排污权资金补助、抵押贷款、信用评价等方面的延伸应用等各项功能,从而提高监管效率、实现智慧环保。

感谢您对我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的监督、关心和支持。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7月20日

分享到:
0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