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淳安13号)建议的办理意见

董文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基于水资源配置的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收悉。经我局认真研究,认为您提出的建议非常重要。经我局牵头,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林水局会办,并经我局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现将办理意见反馈如下:

淳安是杭州唯一的山区县,是全省唯一的特别生态功能区,千岛湖是国家重要饮用水水源区,是钱塘江水系的重要源头,是长三角地区重要的战略水源地。淳安县为此作出了重大贡献,特别是实施了千岛湖临湖地带综合整治,217个整治项目全部完成,拆除违规建筑28万平方米并全部复绿,得到中办和省委省政府的肯定。随着2019年、2021年杭州和嘉兴市域外千岛湖配水工程的建成通水,淳安县千岛湖水资源保护的任务使命更加艰巨。因此建立公平公正、权责一致、奖惩与生态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等相挂钩的千岛湖生态保护补偿长效机制是非常必要的。目前,省、市主要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和各类专项资金等方式,对淳安县予以财政支持。

一、我市已开展的相关工作

(一)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目前省、市、县三级皆已建立千岛湖饮用水源地的生态补偿机制。杭州市从2006年起建立生态补偿资金,不断加大对淳安县生态补偿力度,2019年将自然资源因素在生态补偿因子中的权重从15%提高到30%。近三年(2019年至2021年),市生态环境局本级生态补偿资金规模4.8亿元,其中淳安县获得的市级生态补偿资金1.29亿元,分配资金在13个区、县(市)中排名第一,占比分别为26.9%,24.9%,28.4%。

(二)实行水资源返还政策。2021年2月市财政局、市林业水利局、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关于试行杭州市第二水源千岛湖配水工程水资源费市本级分成返还政策的通知》(杭财预〔2021〕3号)出台。千岛湖配水工程水资源费市本级分成全部返还淳安县等水源地,专项用于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管理以及水土流失治理。2021年返还补助淳安县1.3亿元。

(三)落实保增长政策。我市根据淳安县经济总量、财政收入以及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经济情况,同时结合省财政厅出台的《关于建立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财政体制政策的通知》(浙财预〔2020〕32号),对淳安县实行税收收入保基数、保增长政策。2021年,市财政局补助5091万元,用于补助淳安县地方财政税收收入低于全省平均增长部分。

(四)实施四个污染防治方案。我市组织市级农业、林水、规资、建设、财政等部门,指导淳安县制定工业、农业、林业、生活等4个整治提升方案。2021年计划项目数24个,计划投资额为29633万元,截至当前实际拨付24871.26万元,其中市级补助资金12500万元。2021年农业、林业、生活、工业四个污染防治任务均全面落实。

(五)支持政策陆续落地。我市统筹组织部、人才办、发改委等23个市级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范围在政策上给与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建设提供支持和帮助。2021年市级支持政策措施清单共涉及支持事项73项,支持内容涵盖了人才支持、文化发展、教育发展、产业导向、两山银行、科技帮扶、空间规划、生态保护、基础城建、居家养老等各个方面,目前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市级统筹,生态公益林补助提标等政策均已得到有效落实。2022年已印发实施市级支持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建设政策措施清单共78项,将继续支持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建设。

(六)加强流域合作共保。进一步加强浙皖跨省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杭州市和黄山市开展流域共保。一是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与黄山市生态环境局签订《关于打造杭州都市圈生态环保合作示范区的战略合作协议》,将黄山市纳入杭州都市圈合作发展协调会成员,拉动生态环境合作共保;二是自2019年起连续两年签订年度杭黄生态环保合作工作要点;积极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协同处置应急事件、实施跨界预警监督、建立信息共享平台,2021年共组织开展了24次联合监测、15次联合打捞;三是2021年6月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会同黄山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制定了《新安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共同保护规划(2021—2025)》,正在推动规划发布实施。

(七)支持千岛湖保护研究。我市十分重视千岛湖保护研究工作,2014年邀请中国科学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与淳安县签署共同推进千岛湖生态环境保护战略合作协议,构建千岛湖水质水华监测预警系统,2020年12月正式成立千岛湖生态系统研究站。我市还先后委托权威技术研究机构开展藻类、上游来水、渔业等对千岛湖水质影响等10多项重大科研项目,对千岛湖水生生态系统、水质指标等进行了长期跟踪监测与分析。千岛湖整体水质状况为优且基本保持稳定,水质综合营养状态指数始终在全国重要水库中排名前列。

二、关于对建议涉及事宜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针对您提出“建立基于水资源配置的生态补偿机制以及根据年度配供水总量,依据生态保护成本,参照省内义乌向浦江补偿标准,给予淳安不少于2元/立方米的生态保护一般转移支付补偿,用于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提升”的具体建议,我局积极支持,会同淳安县委、县政府向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呼吁开展建立基于水资源配置的生态补偿机制,调动和提升保护水资源的主动性和能力,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共同富裕。

(一)多维推进,不断完善生态补偿机制。一是争取做大生态补偿资金盘子。市生态环境局、财政部门将继续积极向上争取,持续加大对淳安支持力度,包括争取加大中央补助资金力度,与省对口部门对接,争取做大生态补偿资金盘子,并加强政府财政补偿资金的激励作用和引导效能,放大财政资金撬动作用。2022年市级生态补偿资金拟共拨付淳安4700余万元(2021年12月已提前下达2995万元,近期将下达剩余部分)。支持推动淳安参与开展新安江-千岛湖生态保护补偿试验区建设。二是探索多元化生态补偿模式。结合《浙江省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探索多元化生态补偿模式。结合生态环境要素禀赋和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充分考虑水资源配置总量、贡献率、节约保护成效等因素,开发进行多种市场化手段试点。探索研究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交易,规范水权、林权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探索建立水权等交易市场化补偿机制,形成优水优价等多元化、市场化方式推进保护补偿制度。三是合力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我局将积极配合发改、财政、规资、林水、农业农村等部门,纵深推进生态环境领域“两山银行”试点等系列改革任务措施,努力打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换通道,将淳安良好的生态产品转换成显著的现实价值。

(二)推动支持政策落地,推进绿色共富惠民。根据杭州市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建设领导小组下发的2022年“政策措施清单”,将由市级相关单位及部门在落实资金补偿,同时推进对口协作、产业转移、飞地园区、人才培训、社会保障和生态产业非资金类补偿。例如:由市发改委牵头支持水权交易、碳汇交易等配套改革政策向淳安倾斜或在淳安开展交易试点,尽快明确嘉兴引水后对淳安的补偿模式,支持杭黄生态文化旅游(共同富裕)合作区建设;由市规资局牵头落实“飞地”经济土地要素保障,抓紧推动钱塘区落实“产业飞地”并开展前期做地、收征等工作;由市建委、市农业农村局牵头,提升淳安美丽城镇样板、美丽宜居示范村、美丽乡村等建设水平,深化推广“大下姜”共同富裕模式等,使生态优势加快转化成为经济优势,推进淳安县实现共同富裕。积极探索优化林耕布局置换政策创新。由市林业部门牵头指导淳安按照“宜林则林、宜园则园”原则,在生态红线范围内的建设用地复垦,并探索相关实施路径和支持政策,研究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为主城区有偿承担部分调整转换任务的可行性,探索建立完善平原林地与山坡耕地调整转换利益调节机制。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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