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环函〔2022〕54 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杭州市2022年度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杭人社发〔2022〕46号)精神,为做好2022年度杭州市生态环境专业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本市企事业单位从事生态环境监测与分析、生态环境工程与咨询、生态环境规划与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工作人员)不在评审范围内。
二、申报平台
2022年度我市生态环境专业工程师资格评审申报工作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https://zcps.rlsbt.zj.gov.cn/028/client/index.jsp)进行申报。
三、申报评审条件
申报基本条件和量化评分标准参照《浙江省生态环境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环发〔2019〕15号,以下简称《评价条件》)和《关于做好杭州市2022年度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杭人社发〔2022〕4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申报基本条件见附件1,量化评分标准见附件2。
四、申报程序和材料要求
申报人员提交评审的业绩材料要突出代表性,不宜过多过杂。各单位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系统。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
公示无异议后,民营企业等非公单位和区、县(市)所属国有企事业单位,根据属地原则,将申报材料报送相关各区、县(市)受理点,市级国有企事业单位选择上级市直主管部门(单位)受理点进行上报。各受理点接收申报材料后,要认真做好审核工作,并及时通过系统上报符合申报条件的评审对象。具体申报评审流程和材料要求详见附件3。
五、时间要求
个人网上申报时间为8月1日-8月15日,所在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 8月26日,各区、县(市)生态环境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审核上报截止时间为9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六、收费标准
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2〕229号)有关规定,收取评审费每人180元。申报人可在区、县(市)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根据12333短信提示,在“省平台”进行缴费,缴费完毕后“省平台”生成电子发票。
七、注意事项
(一)在个人业绩档案信息齐全的前提下,社保缴纳证明、2001年以后的学历学位、照片、论文等信息可在系统中自动提取。2001年之前毕业及不能自动提取学历学位信息的申报人员需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证明材料。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
(二)事业单位评聘结合。全市纳入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所在单位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中级职称评审推荐工作,且应与年度职称初定工作统筹开展。事业单位要严格履行公布岗位信息、个人申报竞聘、信息公示、单位考核推荐、评委会评审、单位聘任等职称评聘程序,并准确填写《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详见附件4。
(三)评审结束后,评审结果将由市生态环境局和市人力社保局联合发文公布,个人在“省平台”点击“电子证书下载”图标,下载本人的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电子证书,评审材料将按报送程序统一退回到各区、县(市)受理点或市直单位。
(四)各区、县(市)受理点咨询电话和纸质材料接收受地址,详见附件5。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乐贵88837302,胡婷婷89581939
地 址:杭州市西湖区竞舟路228号南楼4楼409室
附件:1.工程师资格申报条件
2.杭州市生态环境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分表
3.申报评审流程和材料要求
4.事业单位人员中级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5.各区、县(市)受理点联系方式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7月19日
附件1
工程师资格申报条件
一、思想道德要求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工作任务,积极为我市环境保护事业发展服务。
二、学历和资历要求
(一)正常申报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本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2.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2年以上。
(二)转评兼评
任其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需转评生态环境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应从事生态环境工程技术工作1年以上。
(三)自评分申报
不具备前项规定的学历和资历,但根据《杭州市环境保护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价表》,今年自评分达到80分以上,可不具备规定学历和资历。
(四)直接申报
1.大专以上毕业人员。对在企业一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已成为单位业务骨干的专业技术人员,如果符合下列条件,对助理级职称不作要求:
(1)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7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后(以《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注明的学历为准),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4)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2年以上。
从企业调入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如果在企业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的年限,或者与现聘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限累计符合上述条件的,可参照执行。
2.高技能人员。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31号),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申报中级职称(适用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评审时,对助理级职称和学历不作要求。
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省首席技师、全国技术能手,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五名、国家级二类技能竞赛前三名,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中入选“拔尖技能人才”的人员(以上认定以证书或文件为准),申报工程师评审时,对助理级职称和学历不作要求。
(五)其他人员
1.以考代评。从事计算机技术与软件、机动车检测维修、通信工程、医疗器械、工业设计等列入国家、省统一考试专业的,一律不予评审通过。
2.港澳台和外籍人员。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符合相关职称系列申报评审条件的,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其在港澳台等地区参与的项目、取得的成果等同等视为专业工作业绩,以及从事技术工作的年限同等视为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对首次评聘的高层次人才,可根据其学历、资历及业绩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3.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员派驻期间所从事的相关专业工作,可作为专业工作经历申报职称评审,期间取得的业绩和成果等纳入评审范围。
4.公务员不评职称。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含实行考评结合的系列)
三、考核要求
近3年的年度考核应为合格或称职以上。
四、继续教育学分
一般公需科目、行业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2019年以来合计取得45学分即可申报,继续教育学分以杭州市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新干线系统(https://learning.hzrs.hangzhou.gov.cn/)登记的学分为准(省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统一纳入省行业平台管理的,以省行业平台登记的学分为准)。
五、其他规定
(一)技工院校毕业人员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中级职称。
(二)学历和专业
申报人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原则上须一致或相近,否则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但已取得所从事专业国家注册类资格证书的除外。不一致或不相近的可通过连续一年以上本专业脱产继续教育学习,取得相应的证书或证明后,将其最高学历(学位)认定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
申报人有多个学历(学位)的,如有与申报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学历(学位),可按其最高学历(学位)认定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
(三)申报原则
职称评审原则上按人事隶属关系(社保、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三者一致)进行申报,对于社保、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三者不全在我省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受理,但评审结果在浙江省范围内有效。人事隶属关系在我省,但三者不全在一个地市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时,原则上由社保参保地单位申报。
六、年龄、资历、年限计算截止时间均为评审当年12月31日,“以上”均含本级,“年”均为周年。
附件2
杭州市生态环境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分表
姓 名 | 单 位 | 总得分 | ||||||||||
申报类别 | 正常申报□ | 转(兼)评□ | 提前申报□ | 其他 | ||||||||
申报专业 | 所学专业 | 现职年限 | ||||||||||
控制项 | 职业道德□ | 年度考核□ | 继续教育□ | 专业理论□ | ||||||||
量化赋分标准 | ||||||||||||
评价 指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四级指标 | 分值 | 打分说明 | 备注 | 得分 | 小计 | |||
学历与学位 (10分) | 学历 学位 | 研究生 | 学 历 | 6 | 提供学历学位相关证明 | |||||||
学 位 | 4 | |||||||||||
大学 | 学 历 | 3 | ||||||||||
学 位 | 2 | |||||||||||
能力与 业绩 (45分) | 科研 创新 | 国家级 | 参 与 | 2-10n | n为科研 项目数量 | |||||||
省(部)级 | 第1-6名 | 10-20n | 依次减2 | |||||||||
其 他 | 1-5n | |||||||||||
设区市(厅)级 | 第1-3名 | 11-15n | ||||||||||
其 他 | 1-3n | |||||||||||
县(市、区)级 | 第1名 | 12n | ||||||||||
第2-3名 | 8-10n | |||||||||||
其 他 | 1-2n | |||||||||||
技术 工作 | 中等复杂工程项目 | 第1-3名 | 6-10n | 依次减2 | n为工程/产品数量 | |||||||
其 他 | 1-4n | |||||||||||
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开发 | 第1-3名 | 6-10n | 依次减2 | |||||||||
其 他 | 1-3n | |||||||||||
国家(行业)法规/政策/标准/规范、监测方法 | 第1-5名 | 7-15n | 依次减2 | n为参与制定的法规/政策/标准/规范数量 | ||||||||
其 他 | 1-4n | |||||||||||
省(部)级法规/ 政策/标准/规范 | 第1-3名 | 7-11n | 依次减2 | |||||||||
其 他 | 1-3n | |||||||||||
其他地方法规/政策/标准/规范 | 第1-2名 | 5-7n | 依次减2 | |||||||||
其 他 | 0-1n | |||||||||||
中等复杂监测分析、应急监控、调查核查、技术咨询、规划等 方案及报告编制 | 第1-3名 | 3-5n | n为方案/报告数量,本项累计最高30分。 | |||||||||
其他 | 0-1n | |||||||||||
其他* | 能体现能力与业绩的其他内容 | 0-10 | ||||||||||
成果与 获奖(30分) | 科研 获奖 | 设区市(厅)级 | 二等奖 | 第1-5名 | 17-25n | 依次减2 | n为项目 个数,同一项目获不同级别奖项按最高级别计一次。获得更高级别奖项酌情加分。 | |||||
其他 | 2-10n | |||||||||||
三等奖 | 第1-5名 | 12-20n | 依次减2 | |||||||||
其他 | 1-8n | |||||||||||
县(市、区)级 | 一等奖 | 第1-3名 | 12-16n | 依次减2 | ||||||||
其他 | 1-5n | |||||||||||
二等奖 | 第1-3名 | 8-12n | 依次减2 | |||||||||
其他 | 1-4n | |||||||||||
三等奖 | 第1-2名 | 6-8n | 依次减2 | |||||||||
其他 | 1-3n | |||||||||||
工程奖 | 设区市级 | 第1-5名 | 10-18n | 依次减2 | ||||||||
其 他 | 1-6n | |||||||||||
县(市、区)级 | 第1-3名 | 10-14n | 依次减2 | |||||||||
其 他 | 1-4n | |||||||||||
其他作者 | 第2-4名 | 3-5n | ||||||||||
专利 | 发明 | 主要发明人 | 第1-3名 | 12-16n | 依次减2 | 按有无转化成果酌情加减赋分 | ||||||
其 他 | 第4-7名 | 6-9n | ||||||||||
实用新型 | 第一发明人 | 第1名 | 6n | |||||||||
其 他 | 第2-5名 | 1-2n | ||||||||||
软件著作权 | 第一发明人 | 第1名 | 8n | |||||||||
其 他 | 第2-5名 | 1-3n | ||||||||||
论文 著作 | 专著 | 主要编著者 | 第1-4名 | 9-15n | 依次减2 | n为出版专著或发表论文数量 | ||||||
参 编 | 其他 | 6n | ||||||||||
核心期刊 | 主要作者 | 第1-2名 | 10-12n | 依次减2 | ||||||||
其他作者 | 第3-4名 | 5-7n | 依次减2 | |||||||||
其他学术期刊 | 第一作者 | 第1名 | 8n | |||||||||
其他作者 | 第2-4名 | 3-5n | ||||||||||
其他 | 其他业绩与成果的综合评判 (如创新性、服务决策价值、实践应用价值) | 0-10 | ||||||||||
附加项 (15分) | 综合 表现(10分) | 执业 能力 | 一类证书或二类证书 | 5 | 最高5分 | |||||||
三类证书 | 3n | |||||||||||
监测上岗证 | 10项以上 | 5 | 最高5分 | |||||||||
少于10项,每2项1分 | 1n | |||||||||||
专业竞赛获奖者 | 国家级获奖者 | 5 | 最高5分 | |||||||||
省级二等奖以上 | 3n | |||||||||||
省级三等奖 | 2n | |||||||||||
市级二等奖以上 | 2n | |||||||||||
市级三等奖 | 1n | |||||||||||
个人 荣誉 | 先进个人、优秀党员、劳动模范等 | 市(厅)级 (含援疆、援藏、援青等) | 3n | 最高5分 | 同年度按最高级别计,不同年度可累加 | |||||||
县(处)级 | 2n | |||||||||||
其 他 | 0-1n | |||||||||||
工龄 | 工作年限 | 15年以上 | 5-10 | 最高10分 | 每增1年加1分 | |||||||
岗位贡献 (5分) | 企事业人员近两年年均应缴税额 | 0-5 | 最高5分 | 年均缴纳税额390元得1分,之后每1500元得1分。 | ||||||||
减分项 | 四大类评价指标自评分失实,如业绩与能力类指标中同一项目重复计算科研、工程等业绩 | (-5)-0 | 最高扣减5分 | 视情节严重程度扣减 | ||||||||
注: (1)控制项为评审必备条件,由职业道德、年度考核、继续教育、专业理论4项组成。 (2)量化赋分单项分值为参考标准,可综合考虑业绩难易程度、成果原创性、前瞻性、公认度、实践应用价值及专业相符性等酌情加减赋分。 (3)其他业绩指表格所列技术工作以外的其他内容:比如参与完成的新工艺/产品研发或重点项目咨询报告通过验收,参与完成重点实验室建设,参与完成设区市级以上规划、专题调研/评估报告,取得企事业单位QMS内审员资格等。 |
杭州市生态环境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量化评价表评分说明
一、申报专业
申报人员根据工作实际情况,按照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态环境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环发〔2019〕15号,以下简称《评价条件》)第二条的分类规定,在环境监测与分析、工程与咨询、规划与管理3个专业中选择一类,分类应对应所从事的岗位。
二、控制项
控制项为评价工程师资格的必备条件,由职业道德、年度考核、继续教育和专业理论4项组成。应先审查所有控制项是否满足要求,当参评人员的控制项有一条不满足要求时,不能参与工程师的评价。
(一)职业道德:应满足《评价条件》第四条的规定。
根据《评价条件》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申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评审资格,已取得任职资格证书的,由发证机构收回其相应证书,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1.伪造、变造证件、证明的;
2.提交虚假申报材料的;
3.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仍在处理、处罚、处分阶段或者任现职期间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在申报材料上未反映的;
4.有其他严重违反评审规定行为的。
不具备相应学历和资历的申报人员,故意抬高自评分值,致使其自评得分明显高出审议组或评委会审核得分的,取消当年和次年的申报资格。
(二)年度考核:根据《评价条件》第五条的规定:近3年的年度考核应为合格或称职以上。
(三)继续教育:一般公需科目、行业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2019年以来合计取得36学分即可申报,继续教育学分以杭州市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新干线系统登记的学分为准(省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统一纳入省行业平台管理的,以省行业平台登记的学分为准)。
(四)专业理论:监测与分析类应满足《评价条件》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工程与咨询类应满足《评价条件》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规划与管理类应满足《评价条件》第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
三、学历学位(10分)
学历学位满分为10分,最低为0分
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3分、学位2分;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6分、学位4分;非相关工程专业学历一律不计学历分。
四、业绩与能力(45分)
业绩与能力满分为45分,最低为0分。
1.科研创新:参与国家级项目依排名顺序得10-2n;省(部)级项目第1-6名依次得20-10n(依次减2n)、其余额定人员依次得5-1n;设区市(厅)级项目第1-3名依次得15-11n(依次减2n)、其余额定人员依次得3-1n;县(市、区)级项目第1名得12n、第2-3名依次得10-8n、其余额定人员得2-1n。(科研创新中:n为科研项目数)
2.技术工作:中等复杂工程项目第1-3名依次得10-6n(依次减2)、其余额定人员得4-1n;新产品/工艺/材料/技术开发第1-3名依次得10-6n(依次减2n)、其余额定人员依次得3-1n;中等复杂监测分析、应急监控、调查核查、技术咨询、规划等方案及报告编制(累计最高30分)第1-3名依次得5-3n、其余额定人员依次得1-0n。(技术工作中:n为工程/产品数量分)
3.标准政策:国家(行业)法规/政策/标准/规范/规划、监测方法第1-5名得15-7n(依次减2n)、其余额定人员依次得4-1n;省(部)级法规/标准/政策/规范/规划第1-3名依次得11-7n(依次减2n)、其余额定人员得3-1n;其他地方法规/标准/政策/规范/规划第1-2名依次得7-5n、其余额定人员得1-0n。(标准政策中:n为发布的法规/政策/标准/规范数量)
4.方案报告:中等复杂监测分析、应急监控、调查核查、技术咨询、规划等方案及报告编制第1-3名依次得5-3n、其他额定人员得1-0n。(方案报告中:n为方案/报告数量,本项累计最高30分)
5.其他业绩:能体现能力和业绩的其他内容得0-10分。(按复杂难易程度赋分)
五、成果与获奖 (30分)
成果与获奖满分为30分,最低为0分。
1.科研获奖:设区市(厅)级二等奖第1-5名依次得25-17n(依次减2n)、其余额定人员依次得10-2n;设区市(厅)级三等奖第1-5名依次得20-12n(依次减2n)、其余额定人员8-1n;县(市、区)级一等奖第1-3名依次得16-12n(依次减2n)、其余额定人员得5-1n;县(市、区)级二等奖第1-3名依次得12-8n(依次减2n)、其余额定人员得4-1n;县(市、区)级三等奖第1-2名依次得8-6n(依次减2n)、其余额定人员得3-1n。(科研获奖和工程获奖中,n为获奖个数,同一成果获得多重奖项,就高计一次。)
2.工程获奖:设区市(厅)级第1-5名依次得18-10n(依次减2n)、其余额定人员得6-1n;县(市、区)级第1-3名依次得14-10n(依次减2n)、其余额定人员得4-1n。(科研获奖和工程获奖中,n为获奖个数,同一成果获得多重奖项,就高计一次)
3.专利:发明专利第1-3发明人依次得16-12n(依次减2n)、第4-7发明人依次得9-6n;实用新型专利第一发明人6n、第2-5发明人得2-1n;软件著作权第一发明人得8n、第2-5名发明人得3-1n。(专利中,n为专利数,按专利获奖情况及有无成果转化加减赋分)
4.论文著作:专著第1-4名作者依次得15-9n(依次减2n)、其他参编者得6n;核心期刊第1-2名作者得12-10n、第3-4名作者得7-5n;其他学术期刊第一作者得8n、第2-4名作者得5-3n。(论文著作中,n为出版专著或发表论文数量,按质量和专业领域影响力酌情加减赋分)
5.其他:其他业绩与成果的综合评判,如创新性、服务决策价值、实践应用价值等,得0-10分。
六、附加项 (15分)
附加项满分为15分,其中综合表现满分10分,岗位贡献满分5分。
(一)综合表现满分10分
1.执业能力(证书得分最高5分、监测上岗证得分最高5分):获得一类证书或二类证书得5;获得三类证书得3n;监测上岗证10项以上得5分、少于10项每2项得1分。
2.专业水平:全国专业竞赛获奖者得5分、省级专业竞赛获二等奖以上获得者得3n、省级专业竞赛获三等奖得2n、市级专业竞赛获二等奖以上得2n、市级专业竞赛获三等奖得1n。(n为获奖次数,本项最高得5分)
3.个人荣誉(n为获奖次数,同年就高计一次,不同年度可累加,最高5分):市(厅)级先进个人、优秀党员、劳动模范等得3n(含援疆、援藏、援青等);县(处)级先进个人、优秀党员、劳动模范等得2n;其他先进个人、优秀党员、劳动模范等得1-0n。
4.工龄:工作年限15年得5分,15年以上每增1年加1分,最高得10分。
(二)岗位贡献满分5分
岗位贡献:企事业人员近两年年均应缴税额年均缴纳税额390元得1分,之后每1500元得1分。(最高5分 )
(三)减分项5分
四大类评价指标自评分失实,如业绩与能力类指标中同一项目重复计算科研、工程等业绩。(视情节严重程度扣减,最高扣减5分)
生态环境及相关专业资格证书清单
证书类别 | 资格证书名称 |
一类证书 | 注册环保工程师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注册土木工程师 注册城乡规划师 注册给排水工程师 |
二类证书 (国家级) |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 一级建造师 |
三类证书 (省部级) | 环境监理工程师 咨询师 清洁生产审核师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 二级建造师 |
注:1.经职称评审委员会审议,其他相当级别资格证书可参照赋分。
2.上述一类、二类证书获得者,根据浙人社发〔2018〕128号文件精神,所在单
位可聘任其担任相应中级工程师职务。
附件3
申报评审流程和材料要求
申报人员注册、填写、上传的所有内容必须真实规范。否则,后果自负。网上申报具体程序如下:
1.完善个人信息和业绩档案。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分别点击进入“个人基本信息”和“我的业绩档案”菜单,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业绩档案,并上传相关资料,核对无误后,提交用人单位审核,审核通过后方能开始申报。若本单位初次使用本平台,需先由单位人事负责人注册用人单位账号,登录本平台并提交授权委托证明,绑定单位名称后,本单位申报人员才可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现工作单位名称”。(详细操作见平台首页《操作手册》)
2.职称申报。申报人员进入首页后,选择“2022年度杭州市生态环境专业工程师资格评审申报计划”,详细查看申报相关要求后,点击“马上申报”,按要求提示认真填写申报信息。
3.证件照维护。系统自动采集申报人员二代身份证件照片,核对无误后确认并点击“下一步”,如默认照片拍摄时间较早、容貌变化较大的,请根据提示要求重新上传白底证件照,格式应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且小于1M,大于215*300(宽*高)像素,照片宽高比大于等于0.65且小于等于0.8。
4.个人承诺。申报人员对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性负责并作出承诺,使用微信或支付宝扫描二维码,在线签署《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要求字迹清晰,签署成功后点击“下一步”。
5.填写申报信息。按要求填报各项申报信息,其中“本人述职”内容为专业工作业绩情况(限1000字以内),民营企业等非公单位和区、县(市)所属国有企事业单位,根据属地原则,将申报材料报送相关各区、县(市)受理点,市级国有企事业单位选择上级市直主管部门(单位)受理点进行上报,然后点击“下一步”,进入“选择相关业绩”页面。
(1)若选择“正常申报”,需再相应选择项打钩;
(2)若选择“自评申报”,点击“开始自评”,自评分需达到80分才能申报(除系统自评外还需在附件中上传《杭州市环境保护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自评表》扫描件);
(3)直接申报人员请选择“正常申报”。
(4)技能人才、高技能人才请选择“正常申报”,并上传佐证材料。
6.选择相关业绩。根据生态环境专业工程师评审要求,从个人业绩档案库中提取相应业绩材料。工程业绩材料要求突出专业代表性,不宜过多过杂,集体项目须提供本人系主要贡献者依据。完成后点击“下一步”,进入“上传相关附件”页面。
7.上传相关附件。根据实际情况上传相关附件(扫描件)
(1)《杭州市环境保护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自评表》(适用于自评申报人员);
(2)2019年以后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证明(通过管理系统打印并满足2019年以来合计取得45学时要求);
(3)《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适用于事业编制人员);
(4)《出具近两年年均应缴税额证明》
所有附件确认上传无误后,点击“下一步”,进入“预览确认提交”页面。
8.确认申报信息。预览所有申报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由所在单位审核,并报所在地主管部门。
9.费用缴纳。申报人员根据12333短信提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费用缴纳。
10.报送评审表。企业申报人员导出带有“浙江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平台”水印的评审表(一式两份),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报所属区、县(市)受理点材料接收点。
市直单位所属的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评审表应报送至各自所属的市直单位,由各市直单位审核盖章后报评委会办公室。
附件4
事业单位人员中级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 |||||||||
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情况 | 单位名称 | ||||||||
岗位情况 | 等级 | 正高级 | 副高级 | 中级 | 备注 | ||||
核准数 | |||||||||
实聘数 | |||||||||
空缺数 | |||||||||
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竞聘结果 | 今年全年本单位共新推出 个空缺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用于晋升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含使用空缺岗位的转评人员)竞聘。经考核竞聘,同意 人参加中级评审, 人申报中级初定,并承诺在取得资格后,按规定及时聘任,聘任后,本单位共使用中级岗位 个。本单位全年推荐中级评审和初定的全部人员名单如下(名单列表可按需同规格添加): |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 拟聘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 ||||||
(注:当使用地区统筹岗位时,还需事业单位岗位统筹管理部门业务处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盖章。退三进二,退二进一等情况,也应说明。杭州市主管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在印发资格公布文件时,将进行事后监督核查。) 单位负责岗位设置和竞聘的业务科(处)室负责人签字: (盖章,两页以上加盖骑缝章) 年 月 日 |
注:该表格为事业单位推荐在编人员参加中级职称评审和申报初定时填写。有空缺岗位的,用正数表示。
附件5
各区、县(市)主管部门联系电话和材料接收地址
序号 | 受理点 | 详细地址 | 电话 |
1 |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上城分局 | 杭州市上城区庆春东路1号南楼317室 | 0571-86972169 |
2 |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拱墅分局 | 杭州市拱墅区白石巷156号414室 | 0571-88354082 |
3 |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西湖分局 | 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858号东632室 | 0571-88489016 |
4 |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滨江分局 | 杭州市滨江区春晓路580号钱塘春晓大厦703室 | 0571-81187912 |
5 |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钱塘分局 | 杭州市钱塘区青六北路769号综合楼北406室 | 0571-82981353 |
6 |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萧山分局 | 杭州市萧山区育才北路508号4009室 | 0571-82662613 |
7 |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 | 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溪沁街8号中国电信浙江创新园1号楼4单位5楼办公室 | 0571-88728903 |
8 |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平分局 | 杭州市余杭区临平星火南路23号A楼403室 | 0571-86223265 |
9 |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富阳分局 | 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劳动路50号909室 | 0571-63346879 |
10 |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 | 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江桥路396号306室 | 0571-63700986 |
11 |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桐庐县分局 | 桐庐县城南街道金堂山路28号405室 | 0571-58508570 |
12 |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 | 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615号904室 | 0571-64883956 |
13 |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建德分局 | 建德市新安东路581号环保大楼505室 | 0571-64726519 |
14 | 杭州市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杭州市西湖区龙井路1号1216室 | 0571-87179520 |
注:市直单位所属的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评审表应报送至各自所属的市直单位,由各市直单位审核盖章后报评委会办公室。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2年7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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