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态环境局钱塘分局关于2022年4月2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拟批准项目)

2022年4月27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钱塘分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2022年4月27日-2022年5月6日(5个工作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浙江永杰铝业有限公司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补办)

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江东工业园区青东二路1999号

浙江永杰铝业有限公司

浙江碧扬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永杰公司主体项目熔炼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铝渣可达5000吨/年。铝渣组成复杂,含有大量的金属铝、氧化铝、熔盐混合物及其他组成,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铝渣为反应性危险固废,在堆存过程中需要执行严格的环保标准,如若处置不当,对生态环境将产生巨大的危害。此外,铝渣中含大量的金属铝,有极高的回收利用价值。为了有效降低企业铝渣料大量浪费,同时改善当地环境质量,减少危险废物处置量,公司“新建年产十五万吨高精铝板带箔生产项目”批复建设的同时,于2012年11月向天津飞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采购了铝渣回收利用设备回收金属铝。铝渣回收利用设备是扒渣过程产生铝渣处理生产设备,为公司“年产十五万吨高精铝板带箔生产项目”主体项目配套设备。该设备在一期“9万吨/年铝镁合金板带”项目三同时阶段性验收前已建成,不属于公司擅自新增设备及工艺。 根据上海铝业行业协会出具的“关于铝合金熔炼铸造主要工艺流程的认定”(沪铝协字[2021]第037号)认为:铝合金熔炼工艺和铝渣回收利用工艺是铝加工行业普遍采用的工艺流程。因此,炒灰机及铝渣回收利用工艺是行业通用设备及工艺,公司现状在熔炼工段主体工艺和设备不变的前提下配套的铝渣回收利用设备属于辅助设备,其存在是合理的。 对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3号)文件精神,鼓励绿色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开展危险废物减量化工艺改造,结合“无废工厂”建设,鼓励产废单位开展内部循环利用。企业配套铝渣回收利用设备属于鼓励类。 此外,企业为配套现有生产质检需要,厂内建有3间质检室,1#质检室专用于检验“阳极氧化用铝带板”产品的材料线缺陷,2#质检室专用于检验“酸洗用铝带板”产品的材料线缺陷,3#质检室用于常规废水指标以及轧制油品质检测。质检室自公司生产线建成运营时已一并建成投用。

\

严格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废水、废气、噪声、固废),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应按规定及时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废气经处理后能够达标排放。同时,根据现状调查,本项目位于环境质量达标区,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较好;项目生产车间与周边居住区距离较远,且有其他车间阻隔,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排放量较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2)地表水影响 本项目生产废水,经现有污水站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经临江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出水水质标准后外排。项目废水水质简单,废水处理工艺成熟,能够做到稳定达标排放;项目废水纳管排放,不排入周边水体,因此对周边水环境无影响。 (3)噪声影响 本项目为补办项目,引用现有厂界2022年1月例行噪声监测数据,监测时间2022年1月5日,厂界四侧昼夜各监测一次。 结果可知,项目运营时厂界噪声监测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废 只要建设单位严格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固废处置措施,分类管理,做好收集和分类堆放工作,并及时处置、落实综合利用,则企业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均可能做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建设地周围的环境带来“二次污染”。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89898527       传真:89898527  

通讯地址:杭州下沙幸福北路1116号市民服务中心3楼316办公室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