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委托,以下辐射安全许可事项已批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辐射安全许可证注销 | |||||
单位名称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许可证编号 | ||
杭州朗宜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春波西苑35、36号商铺 | 蒋燕雯 | 浙环辐证[A5515] | ||
辐射安全许可证首次申请 | |||||
杭州朗宜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春波西苑35、36号商铺 | 蒋燕雯 | 浙环辐证[A5516] | 2022-04-19 | 2027-04-18 |
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申请 | |||||
杭州博源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中兴和园茗水苑商铺47、48、49号 | 何银平 | 浙环辐证[A3591] | 2022-04-19 | 2027-04-18 |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辐射安全许可审批决定
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委托单位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
起六个月内对委托单位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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