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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中医院放射性同位素转让申请事项已批准
受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委托,杭州市中医院放射性同位素转让申请事项于2022年4月11日批准。
一、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内容
(一)转入单位
单位名称:杭州市中医院。
证书编号:浙环辐证[A0062]。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体育场路453号。
(二)转出单位及转让核素
序号 | 单位名称 | 通讯地址 | 证书编号 | 转让核素 | 总活度 |
1 | 成都中核高通同位素股份有限公司 | 成都高新区名都路166号1栋1单元28层 | Sr-89 | 5.0E+10Bq | |
2 | 天津赛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 天津市静海区静海开发新区聚海道 | 津环辐证[00785] | I-125(粒子源) | 1.9E+11Bq |
3 | 杭州原子高科医药有限公司 | 杭州市上城区九环路63号3幢D座1楼 | 国环辐证[00439] | Tc-99m | 2.0E+12Bq |
4 | 浙江安迪科正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 金华市金东区金义都市新区正涵北街69号 | 国环辐证[00422] | F-18 | 1.9E+12Bq |
(三)许可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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