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高水平开展国家首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杭州市发布了《杭州市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杭州方案”)。根据杭州方案,我局具体牵头3个改革事项4个主要举措,经过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目前已形成了相应的实施方案,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请于3月24日前将各个实施方案的意见建议分别反馈至各相关联系人处。
2022年3月15日
附件:改革事项实施方案及联系人
01产业园区“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改革实施方案(环评处沙剑飞85085339)
02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发文修订稿(生态处孙士宇87238536)
03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内部举报人奖励保护办法(法规处陈婧87238542)
04依托“环保智管服”应用建立全流程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执法队于亚红13867103698)
01产业园区“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改革实施方案(环评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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