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8 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0〕6 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20〕33 号)、《中—1—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21〕82号)、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等五部门《关于金融支持碳达峰碳中和的指导意见》(杭银发〔2021〕67 号)等文件精神,加大绿色金融创新力度,推进排污权抵质押贷款,进一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参与排污权交易,支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助力构建生态环境资源市场化配置体系,促进污染减排和环境质量改善,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修订《浙江省排污权抵质押贷款操作指引(暂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浙江省排污权抵质押贷款操作指引(暂行)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2022 年 2 月 9 日
20220314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排污权抵质押贷款操作指引(暂行)》的通知(杭银发〔2022〕2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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