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问题(临安区天目山镇天目月乡村落景区竹笋加工厂未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整改销号情况的公示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的通知》、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2022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问题线上销号有关要求的通知》,现将2022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问题(临安区天目山镇天目月乡村落景区竹笋加工厂未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整改销号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天目山镇天目月乡村落景区多家竹笋加工厂未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生产季节煮笋工序产生的废水多直排河道,长期信访投诉。

二、整改目标

通过加强管理和依法监管,要求竹笋加工行业采取有效措施对生产废水进行收集处理,实现竹笋加工季节生产废水不外排,确保村落景区下游水质不受污染。

三、整改措施

1.调查处理。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会同天目山镇政府开展联合检查,若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2.问题整改。要求竹笋加工经营户建设配套的污水收集池,污水经收集后定期委托天目山镇污水处理厂处置,建立处置台账。

3.长效管理。建立竹笋加工行业环境保护网格化巡查机制,积极开展排查整治,规范污染防治工作,打击违法排污行为。

四、整改完成情况

1.调查处理。天目山镇政府联合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开展联合检查,发现共有竹笋加工经营户2家,分别为临安市徐村顺嘉蔬菜专业合作社、杭州临安殷平食品小作坊,存在对外经营行为的竹笋加工农户共有9户,其中白鹤村3户和天目村6户。生产加工过程产生的废水通过生活污水处理收集管道进入生活污水处理终端进行处理。目前不是竹笋加工季节,检查时均未发现竹笋加工行为。

2.问题整改。一是竹笋加工经营户配套建设污水收集池,污水经收集后定期委托处置,建立处置台账。二是明确竹笋加工农户不得对外经营,在竹笋加工期间,污水纳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终端处理,严禁直排外环境。若存在对外销售行为,引导其委托正规加工经营户进行生产,不得在自家进行生产。目前杭州临安殷平食品小作坊已根据整改要求,完成废水收集池建设及防渗处理,并与集镇污水处理厂签订了污水处理协议。临安市徐村顺嘉蔬菜专业合作社已拆除加工设施并签订关停承诺书,其余9户竹笋加工农户已签订不再从事经营性加工承诺书。

3.长效管理。一是入户宣传,要求竹笋加工经营户和竹笋加工农户在加工期间加强废水收集,不随意排放和倾倒生产废水,共同守护美丽家园。二是建立竹笋加工行业环境保护网格化巡查机制,积极开展排查整治,规范污染防治工作,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三是加强监测,对村落景区下游东关溪进行监测,掌握水质情况,根据11月、12月地表水检测情况,下游水质良好,达到地表水Ⅱ类标准。

截至目前,各项整改措施均已完成,符合办结销号要求。

公示时间:2022年12月30日至2023年1月13日,共10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571-85256217、0571-61073051。

杭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协调小组

临安区委、区政府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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