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报告反馈问题(问题编号十四)整改完成销号公示

根据《杭州市贯彻落实2021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中央和省有关督察整改销号规定,2021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报告反馈问题(问题编号十四)已完成整改,符合销号条件,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桐庐县原县城建筑垃圾消纳场,位于富春江镇俞赵村渡济大桥北侧,占地面积约72亩。2011年以来,超5万立方的存量建筑垃圾未得到有效处置,大部分处于裸露状态,堆存最高区块高出消纳场地面十余米。2021年1月,省建设厅再次启动全省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排查整治工作,要求于3月底前完成排查,并建立整治督导清单,而该建筑垃圾消纳场一直未列入排查清单予以整治,也未上报省建设厅。

二、整改目标

按照资源化、无害化要求,对桐庐县原建筑(装修)垃圾消纳场存量垃圾进行分拣后分类处置。

三、整改措施

1.对问题进行全面现场踏勘,桐庐县政府成立整治专班、县纪委全程跟进,召开专题部署会议,制定处置方案和具体推进计划,落实各方责任。

2.按照处置方案倒排时间,分拣分类处置存量建筑垃圾,将白色垃圾外运焚烧处理,可回填土就近回填至桐庐城市快递集运中心填方区块,项目不可回填物外运规范处理,实现垃圾的资源化、无害化。

3.深化落实《桐庐县非正规垃圾堆放、非法运输处置长效治理机制》,在全县域范围开展拉网式常态巡查和联合检查,加快形成常态化发现解决机制。对前期涉及非正规垃圾堆放的信访投诉、曝光问题、督办点位进行“回头看”,健全闭环管理机制,确保全域整改。

四、整改完成情况

1.成立由县城管局、富春江镇、县交发集团等单位组成的整治专班,制定《原县城建筑(装修)垃圾消纳场存量垃圾处置方案》。

2.2022年2月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山东绿水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为处置单位,6月底完成整改。资源化分拣处理后规范外运处置多余回填土14580立方米,外运焚烧白色垃圾9001.86吨。

3.健全闭环管理机制,确保全域整改,开展联合检查1次,发现问题8处,完成整改8处,开展每月常态化巡查,发现问题172处,完成整改172处,整改率100%。

截至目前,各项整改措施均已完成,符合办结销号要求。

公示时间:2022年12月29日至2023年1月12日,共10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571-85256217,0571-58508577。

杭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协调小组

桐庐县委、县政府

2022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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