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委托,以下辐射安全许可事项已批准。
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 | ||||||
单位名称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种类和范围 | 许可证编号 | 批准时间 | 有效期至 |
浙江大学 | 杭州市西湖区余杭塘路866号 | 吴朝晖 | 使用Ⅴ类放射源;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 浙环辐证 [A2159] | 2022年11月4日 | 2024年1月8日 |
浙江省人民医院 | 杭州市拱墅区上塘路158号 | 葛明华 | 使用Ⅰ类、Ⅱ类、Ⅲ类、Ⅴ类放射源;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乙级、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 浙环辐证 [01021] | 2022年11月4日 | 2026年4月29日 |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辐射安全许可(重新申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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