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问题编号43)整改工作完成情况公示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减肥减药不严不实”问题(问题编号43)已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根据中央和省有关督察整改销号规定,现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一、反馈问题        减肥减药不严不实。2015年以来,国家有关部门相继发文,要求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工作;2018年国家出台《关于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指导意见》,明确太湖流域等重点区域“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到93%以上”。但督察发现,浙江省取土检测数量明显不足,2019年全省配方肥及按方施肥覆盖率不到50%,各级农业部门上报覆盖率普遍在90%以上。另外,农药减量工作缺乏资金保障,专业化统防统治组织数量大幅萎缩。

二、整改目标

全市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到90%以上,其中太湖流域(余杭区、临平区和临安区)达到93%以上。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3%以上。

三、整改措施    1.加大取土测土工作和配方肥推广力度。按照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规范,主要农作物年取土测土点位不少于3100个,到2022年年底,实现全市主要农作物取土测土全覆盖。建立配方肥发布制度,推进肥料生产企业按方生产,完善“大配方小调整”技术措施,持续推进施肥建议卡入户工程,主要农作物年推广配方肥和按方施肥6.3万吨,全市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到90%以上,其中余杭区、临平区和临安区93%以上。

2.增强农药减量资金和组织保障。加大各级财政投入,整合存量、优化投向,为项目化推进农药减量整改工作提供资金支持。明确市级规模种粮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和中央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用于病虫害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培育壮大统防统治服务组织。到2022年底,培育县级以上示范性统防统治服务组织47家,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43%以上。

3.加强肥药等农业投入品数字化管控。全面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化肥农药实名制购买定额制施用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52号),全程管控、科学使用肥药等农业投入品,提高肥药减量绩效,实现销售环节实名制、施用主体定额制,提高“肥药两制”改革有效性。到2022年年底,培育改革农资示范店120家,“肥药两制”改革试点主体800家。

四、整改完成情况

1.加大取土测土工作和配方肥推广力度。按照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规范,全市主要农作物二年累计轮回取土测土6938个,实现全市主要农作物取土测土全覆盖。市县两级发布《主要农作物肥料主推配方》,引导企业按“方”生产、按“方”采购、按“方”销售,完善“大配方小调整”技术措施,推进“配方肥替代平衡肥”行动,优化供肥结构。持续推进配方肥和施肥建议卡上墙和进村入户,做到了行政村、农资经营店和种植大户的全覆盖。主要农作物年推广配方肥和按方施肥6.44万吨,全市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91.53%,其中余杭区93.13%、临平区94.01%、临安区93.30%。

2.增强农药减量资金和组织保障。加大各级财政投入,整合存量、优化投向,为项目化推进农药减量整改工作提供资金支持,2022年,全市落实农作物统防统治等农药减量资金5449.43万元。明确市级规模种粮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和中央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用于病虫害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培育壮大统防统治服务组织。到2022年底,认定县级以上示范性统防统治服务组织59家,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65.45%。

3.加强肥药等农业投入品数字化管控。全面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化肥农药实名制购买定额制施用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52号)要求,推广应用“浙农优品”数字平台,推进肥药“进销用回”闭环管理,实现销售环节实名制、施用主体定额制,提高“肥药两制”改革有效性。到2022年底,累计建立省级化肥定额制示范区30个、农药定额制示范区40个,培育农资示范店136家,入库“浙农优品”的农业规模主体3075家。

公示期限:2022年12月19日—2022年12月25日。如有异议,请与杭州市农业农村局(杭州市乡村振兴局)联系。联系电话:85256935。 

杭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协调小组

2022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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