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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2022年12月15日我分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2022年12月16日-2022年12月22日(5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之江生态湿地及中水利用工程 | 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桕联村、 之江净水厂南侧 | 杭州之江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人工生态湿地工程占地面积约 125490m2。 | 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遵守国家、省、市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对所提交的材料和相关附件,保证材料和填写的内容真实。 |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纳管排放。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加强对湿地池体等构筑物防渗处理,防止污水渗漏造成对土壤及地下水的影响。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选取低噪声、低振动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远离之江医院的施工营地内,确保施工期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应限值。 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固体废物须分类收集,工程余方运至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可的处置点妥善处置;废机油等危险废物须交由有资质单位合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采用商品混凝土,现场不得设预制场和搅拌场。合理选择物料堆场,远离敏感点布置,并落实相应的防尘措施。施工期废气、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81109629 传真:88156310 邮箱:xihuhb@126.com
通讯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象山社区368号之江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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