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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14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钱塘分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2022年12月15日-2022年12月21日(5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1000万个3D湿式抛光移动通信部品技术改造项目 | 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19号大街东部标准厂房D楼及A楼 | 杭州安费诺飞凤通信部品有限公司 | 杭州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 企业拟投资2394.5万元,利用现有D楼一楼闲置厂房,通过购置3D抛光机、自动喷砂机等设备,形成新增年产1000万个3D湿式抛光移动通信部品的生产能力;同时利用A楼一楼闲置厂房,购买金属3D打印系统进行金属粉末的3D打印(试验设备,无生产产能)。 | 严格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废水、废气、噪声、固废),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应按规定及时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 废气:①喷砂粉尘: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9)排放。②3D打印非甲烷总烃:收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10)排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 废水:生产废水在D楼新建污水处理设施,依托现有的DW001污水排放口排放。车间和总排口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噪声:①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较高噪声设备安置在隔声房内,安装防震垫、消声器(罩)以及包扎消声材料等。 ②建筑物通风换气设备采用低噪声轴流风机,进出风管采用软连接。 ③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以保证各设备正常运转,以免由于设备故障原因产生较大噪声;同时加强生产管理,教育员工文明生产,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噪声,合理安排生产。西北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东南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 固废:3D打印的边角料、布袋除尘的金属粉尘、废砂带、废砂、原料使用过程的废包装材料,收集后统一出售给物资回收单位;脱脂清洗的废清洗剂、废含油抹布和手套、含重金属污泥、抛光废渣、废机油和废机油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89898527 传真:89898527
通讯地址:杭州下沙幸福北路1116号市民服务中心3楼316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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