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态环境局钱塘分局关于2022年11月1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拟批准项目)

2022年11月18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钱塘分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2022年11月21日-2022年11月25日(5个工作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艾里奥斯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年产6万块澄清过滤器项目

浙江省 杭州市 钱塘区 白杨街道银海街370号2幢一层

艾里奥斯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上海建科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租赁杭州建友物流科技有限公司银海街370号2幢一层厂房,通过采购纸板切割机、包胶机、焊接机等设备,形成年产6万块澄清过滤器生产能力。


严格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废水、废气、噪声、固废),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应按规定及时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废气:切割粉尘自然沉降,加强通风,注塑包胶工段有机废气经自带废气收集系统、热熔焊工段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同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于17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纸板切割产生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注塑包胶和热熔焊工艺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和表9中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恶臭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 废水:生活污水纳管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其中NH3-N、总磷纳管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 噪声: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固废:一般固废厂区内贮存应符合相关导则及环保规范要求,做到防风、防雨、防渗、同时需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 年修正版)》(2016年11月7日)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的相关要求。本项目危废仅为废活性炭,外委有资质专业人员更换,更换后直接由专业人员按规范妥善处置,因此厂区内不设危废仓库。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89898527       传真:89898527  

通讯地址:杭州下沙幸福北路1116号市民服务中心3楼316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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