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公告(20221111拱墅)

一、受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委托,以下辐射安全许可事项已批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

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种类和范围

许可证编号

批准时间

有效期至

杭州领华四叶草动物医院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120-11号、120-12号、120-13号、120-14号

李越鹏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浙环辐证[A 5382]

2022年10月13日

2027年10月12日

杭州牙科医院集团上塘口腔医院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香积寺路199号、三立商务大厦215、313、413室

刘滨雁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浙环辐证[A 5381]

2022年10月13日

2027年10月12日

中鑫广汇医疗科技(浙江)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储鑫路17-1号5号楼424室

楼渭枫

销售Ⅱ类、Ⅲ类射线装置

浙环辐证[A 5383]

2022年10月17日

2027年10月16日

杭州牙卫仕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东新路689号

赵祖惠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浙环辐证[A 5384]

2022年10月20日

2027年10月19日

杭州云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世嘉君座1幢913室

方江文

销售Ⅲ类射线装置

浙环辐证[A 5385]

2022年10月20日

2027年10月19日

杭州乐高医疗门诊部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凤起路161号、165号、凤起都市花园10幢(南)2-1室、10幢(南)2-2室

姚能英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浙环辐证[A 3932]

2022年10月21日

2027年10月20日

杭州玻尔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华丰路228号320室

宋云珍

销售Ⅱ类、Ⅲ类射线装置

浙环辐证[A 3525]

2022年10月25日

2027年10月24日

杭州文仲中医医院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临丁路2177号佳美大厦一楼部分及二至四楼整层、1号楼五至七楼,裙楼五至六楼,2号楼五楼

吴洁明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浙环辐证[A 3797]

2022年10月31日

2027年10月30日

杭州城中艺星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建国北路149号一层至四层

陈翔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浙环辐证[A3342]

2022年10月10日

2025年11月8日

杭州康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大关口腔诊所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258号

夏满英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浙环辐证[A3582]

2022年10月13日

2027年10月12日

杭州天帆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微思白口腔诊所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赵伍路206号

李磊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浙环辐证[A3633]

2022年10月14日

2023年1月14日

杭州市红十字会医院

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环城东路208号

詹强

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

浙环辐证[A0145]

2022年10月21日

2024年12月10日

杭州仁德妇产医院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303号

柯东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浙环辐证[A2036]

2022年10月20日

2027年10月19日

浙江康静医院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东新路509号

王德兴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浙环辐证[A3672]

2022年10月31日

2023年10月30日

杭州康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大关口腔诊所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258号

夏满英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浙环辐证[A3582]

2022年10月13日

2027年10月12日

浙江美福宝妇儿医院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石桥路338号6幢

吕宏凡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浙环辐证[A3589]

2022年10月14日

2027年10月13日

杭州马泷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杭州嘉里中心5幢501室

邵宗宗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浙环辐证[A 3588]

2022年10月14日

2027年10月13日

浙江骨伤医院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石祥路287号

詹振宇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浙环辐证[A2034]

2022年10月18日

2027年10月17日

杭州市拱墅区黄丽芳口腔诊所

远见大厦2号楼301、302、314室

黄丽芳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浙环辐证[A3575]

2022年10月18日

2027年10月17日

杭州仁德妇产医院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303号

柯东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浙环辐证[A2036]

2022年10月20日

2027年10月19日

杭州中天无损检测设备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华西路299、301号4幢306号

张延富

销售Ⅱ类射线装置

浙环辐证[A0127]

2022年10月26日

2027年10月25日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辐射安全许可(重新申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委托单位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对委托单位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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