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公告(20221101市级)

一、受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委托,以下辐射安全许可事项于2022年11月1日已批准。

原单位名称

变更后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许可证编号

有效期至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市临平区康信路608号1幢

郑斌

浙环辐证[A0007]

2025年11月15日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辐射安全许可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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