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委托,以下辐射安全许可事项于2022年10月20日已批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辐射安全许可证申领 | ||||||
单位名称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种类和范围 | 许可证编号 | 批准时间 | 有效期至 |
杭州浙家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启智街796-1号1层、2层 | 陈浙丽 |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 浙环辐证[A5528] | 2022年10月20日 | 2027年10月19日 |
杭州市滨江区派多格宠物诊所 |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江畔云庐商铺44号-1 | 赵加雷 |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 浙环辐证[A5529] | 2022年10月20日 | 2027年10月19日 |
杭州益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滨康路308号聚才大厦2号楼1106室 | 单为勇 | 销售Ⅱ类、Ⅲ类射线装置 | 浙环辐证[A5530] | 2022年10月20日 | 2027年10月19日 |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辐射安全许可(重新申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委托单位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对委托单位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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