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21年,我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和市委关于建设法治政府的决策部署,通过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狠抓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力度和行为规范。

一、2021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依法全面履行环境监管职责

一是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排污许可与总量减排联动试点、“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改革试点,审批全流程时间减至平均45.47个工作日。推进车辆检测“一件事”集成改革,在全国率先实施小客车10年环保免检政策。二是开发“环保智管服”场景,数字赋能执法。以数字化改革为契机,多跨协同、流程再造,在全国首创“环保智管服”场景。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积极推进生态环境立法,《杭州市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开展地方性法规及规章涉及行政处罚法内容专项清理,经清理,《杭州市服务行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废止。二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对5个规范性文件出具法律审查意见,并做好报送市司法局备案工作。开展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对2个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修订完善。

(三)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

实行重大决策事项目录化管理,经征集将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列为2021年重大决策事项。经过专家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程序,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已正式印发。落实合同审查登记、内部处室联审、法律顾问审查制度,对80余份合同进行法律审查。聘请专业律师作为兼职法律顾问,在合同、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等方面提供法律审查意见。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不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开展各类专项执法行动,对环境违法行为开展严查严打。2021年全市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156件,罚没款11283.78万元,查获环境犯罪案件35件,刑事拘留47人,移送公安适用行政拘留案件21件,行政拘留23人。二是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建立执法正面清单,强化执法精准度。发挥感知层和物联网优势,对列入正面清单的1374家企业实施非现场监管。建立问题发现机制,提升执法满意度。

(五)加强行政权力监督制约

组织开展全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采用自评和互评相结合的方式,对70卷行政处罚案卷进行评查,对评查结果进行通报。邀请执法监督员参与环境执法活动2次。对拱墅、滨江、萧山、淳安4个地区开展环境执法稽查。2021年发生行政诉讼一审案件7起、二审案件2起和行政复议案件11起,未发生行政行为被纠错情况,开庭审理的案件负责人均出庭应诉。

(六)夯实法治政府建设保障

一是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组织参加浙环论坛“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报告会。二是加强执法人员培训。组织开展执法大练兵活动。组织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专题法律培训5次。三是加强环境法制宣传。制定《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宣贯工作方案,组织召开两期全市面向排污单位的视频培训会议。“杭州生态环境”官方微信编发《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系列政策解读8期。四是开展以案释法工作。在市生态环境局官方微信上开辟“以案说法”栏目,选取执法中的典型案例以案说法。2021年刊登10期,案例10余个。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1.加强工作领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定《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对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部署。局党组会听取了我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职责情况作为述职重要内容。

2.提高业务学习,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坚持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2021年党组中心组学法6次,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内容。领导干部均参加了年度法律知识考试。

三、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是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环境监管能力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情况依然存在。二是行政执法规范化仍有待提升,队伍能力建设有待加强,案卷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法制宣传形式有待创新,普法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待提升。四是行政复议诉讼案件逐年增多、处理难度增大。

四、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思路

(一)强化法治工作保障。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落实党组定期研究法治工作和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等制度。

(二)推进生态环境立法。牵头做好《杭州市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条例》的实施工作。做好《杭州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规定》立法工作。

(三)深化环境综合执法。强化队伍建设和能力提升,进一步推动垂改和综合执法改革工作。加大执法力度,保障好亚运期间生态环境质量。

(四)数字赋能监管执法。围绕好用、实用、管用的目标,继续推进“环保智管服”场景建设,加快迭代更新,实现环境监管与服务的有机融合。

(五)加强环境法制宣传。推动领导干部学法和公务员学法,不断加强学法用法的意识。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职责,提升环境法制宣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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