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公开 | > 信息公开目录 | > 审批许可 |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 202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2022年1月12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拱墅分局拟对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月13日-2022年1月19日(5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小河公园配套码头工程(小河换乘站)环境影响报告书 | 项目位于杭州市拱墅区拱宸桥单元,小河公园(在建)东侧、京杭运河杭州主城区段西岸,距离北侧登云桥约385m。 | 杭州市运河综合保护开发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建设码头工程及相关附属工程等。项目占水域面积约360.17平方米,码头使用岸线约83m,建设2个水上巴士泊位。 | 本次环评过程,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工作。建设单位于2021年8月20日~2021年9月2日采取在企业官网(http://wzdt.zjzwfw.gov.cn/col/col1460371/index.html)发布和在项目附近衢州路社区、紫荆家园社区、大浒路社区公告栏现场张贴的方式进行公众参与。环保公示期间,建设单位、环评单位、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均未收到反对意见,项目的建设基本能得到公众的认可。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一、噪声:施工期: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控制施工时间,夜间施工需当地环保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施工运输路线尽量避开居民区;运营期:加强码头停靠船舶鸣笛管理;对码头做好相应的管理,禁止大声喧哗,降低游客活动噪声。 二、水污染物:施工期:工程施工时先在外围设置长度93.9m的临时围堰,减少悬浮泥沙扩散;桩基采用钢护筒围堰方法施工;合理安排施工进度,恶劣气象条件下,严禁桩基施工和疏浚作业;设备冲洗废水经统一收集、隔油沉淀处理达到杂用水标准后回用于施工过程,废油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交由资质单位接收处理;开钻前在泥驳船上设置临时沉淀池,使钻渣和泥浆得以分离,分离出来的泥浆循环利用,打桩结束后泥浆与桩基钻渣由泥驳船外运至建筑部门指定堆放地点;加强对施工机械的检查,防止油料泄露进入水体;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后方在建小河公园施工营地化粪池处理后纳管排放;船舶油污水由船舶航行至杭州鸦雀漾水上服务区进行接收,不在本码头排放;加强管理,不得在工程沿线水体内任意冲洗施工机械。运营期:工程营运期不接收船舶生活污水和船舶油污水,船舶生活污水由运输船只直接到船舶生活污水集中排放点(本工程下游约300m处)排放;船舶油污水由船舶航行至杭州鸦雀漾水上服务区进行接收。码头工作人员生活污水和游客生活污水由小河公园公厕收集,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三、大气污染物:施工期:避免敞开式运输,施工场地定期洒水,运输车辆限速行驶,底泥清出后采用密闭泥驳船及时清运;营运期:做好岸电工程建设,加强码头清扫。 四、固废污染物:施工期:施工期产生的钻渣和泥浆、废弃抛石通过泥驳船外运至建筑部门指定堆放地点综合利用,泥驳船要控制运载量,避免溢出;疏浚淤泥由施工单位泥驳船运至谢村上岸,运往德清处置(具体地点由施工单位确定后签订处置协议),不得随意倾倒;文明施工,施工中不得随意抛掷建筑材料、残土、旧料和其他杂物;施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营运期:员工及游客生活垃圾依托后方小河公园垃圾桶收集,经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2 | 杭州市武林门码头及文化公园改造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项目位于杭州市武林天水单元内,东至中山北路,南临环城北路,西接杭州大厦坤和中心,北临大运河 | 杭州市运河综合保护开发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改造武林门码头、环北公园及码头南岸绿地区域绿化景观、园路及铺装、公园配套建筑等,保留改造环北公共厕所、环城北路地下车库人行出入口、原武林门码头售票亭等。 | 本次环评过程,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工作。建设单位于2021年7月28日~2021年8月10日采取在企业官网(http://jxtx.zjzwfw.gov.cn/col/col1460343/index.html)发布和在项目附近天水街道、米市巷街道、朝晖街道、胭脂新村社区、环北新村社区、半道红社区、大家苑社区公告栏现场张贴的方式进行公众参与。环保公示期间,建设单位、环评单位、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均未收到反对意见,项目的建设基本能得到公众的认可。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一、噪声:施工期: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控制施工时间,夜间施工需当地环保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施工运输路线尽量避开居民区;运营期:加强码头停靠船舶鸣笛管理,控制进出公园车速,码头和道路端种植吸噪绿植。 二、水污染物:施工期:施工机械冲洗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临时堆场周边设置导流沟和初期雨水收集池,防止水土流失;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利用现有公厕,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放;泥浆设置沉淀池,上清液回用;运营期:陆域生活污水利用公厕经预处理后纳管排放;船舶生活污水经收集上岸后由公厕预处理后纳管排放;船舶油污水由船舶自行拉至指定地点(杭州市鸦雀漾水上服务区)处理。 三、大气污染物:施工期:避免敞开式运输,施工场地定期洒水,运输车辆限速行驶,底泥清出后采用密闭泥驳船及时清运;营运期:做好岸电工程建设,加强公园和码头清扫,做好公园绿化。 四、固废污染物:施工期:设置中转料场及时清运,临时堆场采用篷布遮盖,施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营运期:船舶和公园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56667107(综合受理(一区)) 传真:56667108
邮箱:gshbglk@126.com
通讯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绍兴路555号,拱墅区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1楼综合受理(一区)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拱墅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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