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委托,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以下辐射安全许可事项于2021年09月07日已批准。
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申请 | |||||||
单位名称 | 地址 | 原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种类和范围 | 许可证编号 | 有效期至 | |
杭州中兴医院有限公司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秋涛路264号101室、2-7层、9-11楼 | 王尉 | 冯洁 | 射线装置活动种类-使用:Ⅲ类 | 浙环辐证 [A3322] | 2026年07月05日 | |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辐射安全许可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委托单位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对委托单位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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