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启用和废止相关印章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各分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上城分局等13个派出分局“三定”规定的通知》(杭编〔2021〕21号)精神,决定自即日起启用“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平分局”“杭州市生态环境局钱塘分局”两枚印章。同时废止“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下城分局”“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干分局”两枚印章。

附件:1.启用的印模

2.废止的印模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8月15日

(以此为准)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启用和废止相关印章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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