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委托,以下辐射安全许可事项于2021年9月16日已批准。
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 | |||||
单位名称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种类和范围 | 许可证编号 | 有效期至 |
杭州市江干区国泰宠物医院 | 杭州市江干区笕桥街道滨河部落41幢101室 | 左仑曼 |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 浙环辐证 [A4372] | 2026年9月15日 |
上海爱侣宠物有限公司杭州宠物医院 | 杭州市上城区杭海路277-279号 | 夏丽华 |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 浙环辐证 [A4373] | 2026年9月15日 |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辐射安全许可申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委托单位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对委托单位向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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