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拱墅分局关于2021年9月1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拟批准项目)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2021年9月16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拱墅分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9月17日-2021年9月24日(5个工作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浙江省新华医院)中医药传承创新基地项目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莫干山路与申花路交叉口西北侧GS0404-12地块内

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杭州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在杭州市拱墅区莫干山路与申花路交叉口西北侧GS0404-12地块内,新增建设用地面积10428m2,建设中医药传承创新基地。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一幢地上十六层、地下二层的医疗业务用房,规划床位300张(由医院现核定床位中调剂),其中医疗业务用房及辅助用房23210平方米(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药剂科室、保障系统、行政管理、院内生活服务用房)、单列用房14590平方米(中医传统特色用房、科研用房、教学用房、大型医疗设备单列用房)以及相应配套设施14432 平方米(地下停车库、设备用房等)。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一、噪声:①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较高噪声设备安置在隔声房内,安装防震垫、消声器(罩)以及包扎消声材料等。②建筑物通风换气设备采用低噪声轴流风机,进出风管采用软连接。③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以保证各设备正常运转,以免由于设备故障原因产生较大噪声;同时加强生产管理,教育员工文明生产,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噪声,合理安排生产。④水泵、变压器等噪声大的要求放在地下室。⑤地下车库出入口安装隔声顶棚,斜坡两侧采用吸隔声材料等。临街建筑和邻近车库出入口处的建筑,使用双层中空玻璃通风隔声窗。经上述措施后,场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二、水污染物:医疗废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纳管,纳管标准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的预处理标准,其中NH3-N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最终由七格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环境。

三、大气污染物:地埋式密闭,污水处理站废气经管道密闭收集后,废气管道横穿道路后沿住院综合楼外墙翻至楼顶经等离子除臭装置处理后经离地80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的相关标准限值。设置低氮燃烧装置,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经离地80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01/T 0250-2018)表1中的相关标准限值。地下车库设置有机械抽排风系统,地下车库尾气由南北两个尾气井引至主楼屋顶排放,此外,种植部分绿化带,加强进出医院车辆管理。

四、固废污染物:污泥、医疗废物医院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废包装材料出售给物资公司,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项目一般固废储存场所应满足防雨防尘防渗透的要求,加强监督管理。危险废物的存储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并做好出入登记,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危险废物等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规范转移,做好台账,做到无害化。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56667107(综合受理(一区))       传真:56667108

邮箱:gshbglk@126.com

通讯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绍兴路555号,拱墅区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1楼综合受理(一区)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拱墅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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